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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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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5-01434 生成日期 2015-05-11 公开日期 2015-05-11
文件编号 锡财教〔2015〕7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教育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学校管理中心: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学年免学费和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省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14〕251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财政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21号)文件精神,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作相应调整。现将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春季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第二批省财政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有关区、学校2015年“2050302中专教育”、“2050303 技校教育”、“2050304 职业高中教育”、“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预算支出指标。下达给民办学校的经费由市教育局、市人保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统一申请后转拨相关学校。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职免学费政策
  针对免学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公办学校难以通过顶岗实习获取收入弥补学校运转经费缺口、免学费财政补助政策影响优质民办学校发展等问题,对《关于印发<无锡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锡财教〔2013〕1号文)规定的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进行调整完善,将“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后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每生每年相关的标准给予补助,学生实习期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其中:对实施“2+1”学制安排模式的,三年级按照免学费人数 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实施“2.5+0.5”学制安排模式的,三年级按照免学费人数75%的比例给予补助。”的内容,调整为:自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二、调整中职助学金政策
  自 2015 年春季学期开始,将中职助学金标准从 1500 元/人•年调整到2000元/人•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扣除涉农专业和六盘山等特困地区学生后8%的比例确定。各区可在总体资助比例达到要求的前提下,资助名额向薄弱学校倾斜。各区、各校要认真核实来自于六盘山等特困地区受助学生名单,仔细对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院校学籍系统,确保受助学生名单真实、有效。
  三、保障政策调整后地方应分担资金
  除省承担20%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各区要切实落实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政策调整后应分担的资金,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足额安排资金,确保调整内容落实到位。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及时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经费下达到学校,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各地要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免学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来源: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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