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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工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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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1-00125 生成日期 2011-03-29 公开日期 2011-03-29
文件编号 锡政办发〔2011〕8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锡委发〔2011〕3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0〕59号)关于“率先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从2011年秋季起,全市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二、免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无锡市居住证的以下两类对象:一是持有残疾人证、在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二是未持残疾人证但在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三、项目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免除保育教育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按所在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按市统一政策实行免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学费、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按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执行;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免收学费政策享受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为残疾学生补助伙食费和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按现行扶困助学体系,由各地和相关学校对其伙食费、住宿费予以优先资助,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四、资金来源

  按残疾儿童少年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具体由各级教育、财政、残疾人工作部门负责统计结报。

  五、有关要求

  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良好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各级财政、教育、残疾人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全市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 年免费教育工作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资金,教育部门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园、入学,残联要及时提供残疾儿童少年基础数据。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15 年免费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把这件实事办好,让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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