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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健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15〕327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11-09 09:54:06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精神,结合无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

  (一)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农为邦本,食为政首。

  粮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无锡地处太湖之滨、运河之畔,曾是全国重要的大米产区,“无锡米市”也素有“四大米市”之首的美誉。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快速推进,我市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常住人口规模不断增加,产需缺口越来越大,粮食自给率已跌破40%。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供稳价任务十分艰巨。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极易造成粮食供应不足并影响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筑牢耕地保护、产能提升、流通储备三道防线,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作为保障民生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二)明确市、市(县)区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我省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省、市、县共同担责,产区和销区一起努力,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市人民政府承担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本级相应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建设。市长、各市(县)区长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具体责任是: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地区产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积极发展粮食现代物流产业;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创新储备机制,储足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健全粮食区域调控机制和应急保供体系,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稳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三)落实部门责任。

  市政府建立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保障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事项。市粮食局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规划,做好粮食收购、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市场调控、应急保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统计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定期发布本地粮食生产、消费情况,加强舆论监管,引导居民健康消费,营造全社会节粮爱粮氛围。市发改委协助市粮食局协调域外应急粮食调度或进口,配合市粮食局制定实施粮食仓储物流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粮食专项,并实施监管,安排粮食直补等资金。市农委负责督促各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产量,指导和服务粮食生产,负责监督耕地质量。市国土局会同市农委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市物价局负责主要粮食品种成本调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督,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市农委、粮食、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和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相关的统计监测。农业发展银行无锡市分行负责地方各级粮油储备信贷资金需要及政策性用粮贷款安排。其他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职责,强化部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积极推广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强化地力建设,大力推进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水平。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审计局)

  (五)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农田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扩大有效灌溉面积,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积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水平,增强粮食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气象局)

  (六)提高粮食生产水平。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加强良种、良法、良田等新技术研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强政产学研合作,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建立“育繁推一体化”机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育种企业。推广应用“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全面开展高产示范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广普及水稻机插秧、小麦精量播种、肥水精准运筹等关键技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控,提高高产稳产能力。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

  (七)构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粮食生产经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和农机库棚等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 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有偿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粮食生产主体,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100亩至300亩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推广“联耕联种”、“代种代管”、“订单种植”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对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

  (八)健全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加大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探索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的价外补贴政策,促进粮食规模种植,增加种粮效益。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强粮食作物保险支持力度。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三、抓好粮食收购储备管理

  (九)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 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优化粮食库点布局,改善仓储设施,扩大收储能力,满足农民售粮需要。落实和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集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搭建企业自主收购融资平台。制定实施非正常年景和粮食质量异常情况下粮食收购应急处置预案,帮助农民减轻损失,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安排落实粮食收购资金,足额发放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对符合贷款条 件的企业可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加大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各类主体的粮食收购行为,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 ”、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好国家和粮农利益。(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农业发展银行无锡市分行)

  (十)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加强域内粮食产销合作,发展订单农业,采取技术支持、品牌共建、战略合作、基地种植等多种方式,通过政策、资金扶持,推进本地粮源“订单种植”、“订单收购”,培育和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广建立“公司+基地+合作社或农户”模式,切实掌控本地粮源。积极开展省内、省际粮食产销合作,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落实用好国家有关粮食运输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逐步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切实增强粮源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十一)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全面落实省、市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建立地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足额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保证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充分发挥吞吐调节作用。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和消费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保障并落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规模,保障调控市场和应急供应的需要。推进竞争承储,促进规模储存。加强储备粮油日常管理,严格库存和质量管理,强化对粮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储备粮油月报季查制度,支持地方储备粮可视化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增强粮食仓储、粮情等信息共享、实时监控能力。(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无锡市分行)

  (十二)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地方常规储备和政策性临时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新机制。按照粮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储备粮统一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加快推行地方储备粮贷款集中统一管理。运用财政、金融、投资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鼓励符合条 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工作。鼓励有条 件的地方,由政府承担地方储备粮轮换价差。完善地方储备粮油轮换激励机制,支持承储企业采购优质粮油,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保管环节损失,提高仓储管理效益。完善储备粮轮换方式及补贴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储备吞吐运作和轮换经营制度,把握轮换时机、优化轮换节奏,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效应。(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农业发展银行无锡市分行)

  四、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十三)加强粮食物流市场体系建设。对接国家、省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发挥铁路、长江、运河等交通运输优势,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和北粮南运物流节点,构筑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增强粮食流通能力。依托无锡粮食科技物流中心公铁水联运优势和长三角精品粮油产业园沿江港口优势,提高散装、散卸、散存、散运“四散化”能力水平,打造集仓储、中转、加工、批发、信息发布、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等于一体的区域性现代粮食物流中心。结合区域粮食产销实际,将成品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市(县)、区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重点培育无锡新米市、无锡朝阳粮油批发市场、江阴江南农副产品粮油批发市场、宜兴瑞德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定实施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用地、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分级储运、流通加工、配送、电子商务和期货贸易等现代化服务方式。强化市级粮食拍卖交易中心功能,推进覆盖市、市(县)区和周边地区的联网竞价交易区域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十四)提升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现代农业重要基础设施抓紧建设,重点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维修维护、科学储粮技术应用、收储专用机械装备、烘干设施、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等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粮库,保障粮库建设新征用地,执行新建粮库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粮库改造和建设,到2020年,全市现代仓容占比力争达到80%以上。加大政策扶持,加强新能源、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建设符合安全、绿色和节能减排要求的粮库新仓型。大力推广机械通风、环流薰蒸、粮情检测、低温储粮等绿色储粮技术运用,鼓励有条 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四合一”升级新技术(横向通风、气调储粮、粮情测控、负压冷却)。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智慧粮库和粮食流通管理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市、市(县)区和涉粮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粮食仓储、物流、市场等设施,未按规定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和变更用途。(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科技局)

  (十五)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在粮食物流仓储、加工贸易、粮机制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主食产业机遇,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油产品,推进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对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支持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延伸生产营销网络。发挥我市粮食机械制造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先进制造产业。加强品牌建设,在米、面、油、饲料、粮机等领域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工商局)

  (十六)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贯彻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土地转(出)让、资产核销、工商注册、信贷支持、税费减免、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稳定公益性和放活经营性相结合,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对政策性储备业务,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强做实主业,坚持公益优先,注重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对经营性业务,要放开搞活,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效率优先,注重经济效益。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支持发展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鼓励粮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推动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着力培育对区域粮食安全保供具有“压舱石”作用的国有或民营粮食企业集团和大粮商。(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农业发展银行无锡市分行、市工商局)

  五、保障区域粮食市场稳定

  (十七)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调节供需和粮价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粮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完善粮食储备调控体系,建立地方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完善产销衔接保障机制,调控地方粮食品种余缺,保障地区粮食供给。完善粮食加工体系,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稳定器”和“调节器”作用。(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十八)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制定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争经过3年努力,基本建立以成品粮应急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市、(县)城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为骨干,以覆盖街道、镇的城乡粮食应急供应网店为基础,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各环节协调配套、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应急供应网点,市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按照省下达的任务,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按照政府引导、分级负担、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部门监管、合同约束、动态调整的方式,选择符合条 件的粮食加工、运输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实行统一挂牌,给予政策扶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保障制度,保证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阶层等对粮食的基本需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十九)强化粮食统计监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完善信息共享会商机制,做好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农户存粮调查分析,建立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统计调查体系,准确反映粮食供需状况。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粮食流通统计违法行为。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调查统计、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发展面向全社会的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以多种方式提供市场信息服务,促进粮食流通和市场稳定,引导粮食生产和消费。(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

  (二十)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 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地区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制度,发挥粮食110(122)联动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对粮食收购、批发、粮油加工和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组织开展粮食库存和地方储备粮油专项检查,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建立健全市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用信息成果运用,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失信名单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

  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二十一)强化粮食质量源头治理。建立耕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土壤、灌溉用水等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管、检测、保护和修复。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控制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规范粮食生产活动,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有机肥、高效缓释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建设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处理系统,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污水的资源利用,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二十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充分发挥农业、粮食、食药监管等部门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入库、出库及入市质量安全检测,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和质量标识制度,推进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粮食流通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强放心粮油工程和粮油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管控长效机制,探索超标粮食处置渠道,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

  (二十三)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粮食、农业、食药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市(县)区、镇(街道)两级监管责任。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有关责任追究和处罚机制。(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

  七、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二十四)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爱粮节粮意识。建立粮食青年志愿者队伍,组织以青年粮食职工为主体的青年志愿者走进广场、社区、家庭、学校、军营、机关、企业等场所,采取宣讲节粮常识、发放节粮提示卡、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加强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到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基地中亲身体验和实践,从小做到知粮、爱粮、惜粮,真正掌握爱粮节粮知识,使他们深入了解我市粮食安全现状及爱粮节粮的重要意义,培养爱粮节粮习惯,传承勤俭节约美德。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组织开展爱粮节粮机关、学校、企业、食堂、家庭等爱粮节粮载体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科协、团市委)

  (二十五)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组织开展粮食产后损失浪费调查,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储粮技术。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鼓励开发全谷物等营养健康产品,推广节粮节能降耗工艺技术和设备,明显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八、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市、市(县)区每年要分解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相关任务,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报告制度,下级政府每年年初向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区域耕地变化以及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保供等方面的应急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完成责任制规定任务并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

  (二十七)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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