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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及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申请条件,具体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15-12-16 17:46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一)廉租住房保障

  1)目前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享受低保(特困)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标准

  按建筑面积一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房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给。

  3)关于廉租房的户型

  国家、省严格控制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我市廉租房户型分一室户和二室户,配房标准根据申请家庭人员结构进行配租。

  4)目前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5)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12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10元。租金补贴额低于每月200元的,按200元发放。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如果放弃选择实物配租而选择租赁补贴,对其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1)目前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无锡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00元以下;

  (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2)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的流程

  具体的流程为

  (1)出让人携带经济适用房的两证到市国土局,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领取新的土地证;

  (2)出让人携带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新的土地证和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交款收据与受让人一起,到产权监理处办理转让手续,领取新的产权证。

  (3)受让人到国土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4)我市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

  我市住房保障的申请,需经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两级审批、两级公示,对符合保障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发放核准通知书进行选房。

  5)我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的确定

  (1)持有《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家庭,以证件上注明的家庭人口数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其他低收入家庭,以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构成申请家庭;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

  (3)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联系单位:无锡市住保房管局住房保障管理处

   办公地址: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8-524

   联系人:陈  斌

   联系电话 :81823575

来源: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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