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5〕153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9-06 11:29:52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无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5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4〕62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锡委发〔2015〕35号),无锡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负责省信息技术和外语培训、考核工作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全市0—3岁婴幼儿早

  期教育的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责划入市教育局。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所属学校行政管理、业务指导、教师管理、资产和教育经费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和干部管理工作职责整合到市教育局。

  (四)强化的职责

  1.加强市区义务教育事业布局统筹,规划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设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2.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教育评价制度建设,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加快健全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和监管的教育管理和运行机制。

  3.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事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改革;负责市区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二)统筹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优化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市区义务教育事业布局统筹,规划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协调部、省属高校与地方的有关工作。

  (三)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经费使用管理、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市区学校基本建设;负责制订和实施市本级教育公共服务购买方案;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学校后勤改革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资产和教育经费。

  (四)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学历教育和招生工作。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地方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管理全市学历教育考试考核、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教育考试;负责全市地方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五)宏观管理全市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国防教育和青少年科普、环保、人防、信息技术应用、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培训、进修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承办、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统筹全市教师市级以上评选表彰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教师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工作及港澳台事务。负责全市外籍教师聘请、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教育服务贸易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党建和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统战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相关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和少先队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等工作;拟订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团审核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组织政策调研;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涉法问题的协调工作;指导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三)安全保卫处

  综合管理全市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编制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人事与师资处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所属学校教师职称评聘,承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教师市级以上评选表彰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教育布局结构,宏观管理市区学校基本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地方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发展需求预测和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经费使用管理、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政策;负责拟订并实施市本级教育公共服务购买方案;负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指导、监督、管理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综合管理所属单位的教育经费,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方案;监督管理所属学校的国有资产,编制基建投资计划,指导校园规划、校舍建设、校园管理和后勤改革工作;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六)审计处

  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法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计;负责对所属学校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进行绩效审计;组织教育系统审计人员业务培训。

  (七)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少先队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有关政策和方案;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和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科研、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科普、环保、信息技术应用等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检查指导所属基础教育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执行教育教学计划情况,编制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所属基础教育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工作;联络协调部、省属高校;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协助指导协调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综合管理所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所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核报批、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和对口升学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学生体育竞赛、艺术展示和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配合卫生、疾控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以及学生饮食、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并组织市区体育中考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研活动;组织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和协调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双拥工作;负责所属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十)社会教育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教育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工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承担市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市区民办教育市场;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与国(境)外合作办学、举办涉外教育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锡就读、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出国进修、考察和援外工作;协调全市对外教育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外事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二)宣传群工处(德育处)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德育工作,负责全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领导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指导退休教师工作。

  (十三)组织处

  指导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的统战、民族宗教和人才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后备干部、干部人事档案和所属单位党内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统战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对学校安排使用党外人士提出建议;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工委书记和妇工委主任各1名)、副处长(主任)6名。

  五、其他事项

  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指导与服务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家长进行婴幼儿卫生保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编:法制办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