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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5〕154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9-06 11:28:15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5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4〕62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锡委发〔2015〕35号),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版权局、市文化遗产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文化艺术管理中心负责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职责整合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文化事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社会文化事业和图书馆,参与规划全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指导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市场管理工作和稽查队伍建设;负责审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许可项目,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参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市级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等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文物维修经费。

  (五)依法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及广告播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管理全市电影、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六)研究拟订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七)指导、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和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图书资料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文物博物专业、艺术专业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八)负责管理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文化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协调政府资金的使用,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九)编制落实市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组织安排工作调研;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网站建设、网络通讯等工作;负责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党和国家文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参与研究制订文化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订市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参与制订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所属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级文化类非企单位的核准、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统筹管理文化事业经费,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文化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并监督管理实施情况;编制和落实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参与监管文化事业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组织协调文化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文化艺术处

  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文化、社会文化事业工作。指导全市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建设和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艺术活动组织和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指导、协调、承办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和指导全市艺术精品创作和生产以及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指导社会艺术教育、文艺科研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和社会艺术考级的监督管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研究拟订所属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负责全市图书资料专业、群众文化专业、艺术专业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五)文化遗产处(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处)

  承担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负责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订并监督实施,指导市(县)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审核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和线性文化等,承担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所属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业务发展规划并实施业务管理;负责全市文物博物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申报和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和文物维修经费。

  (六)文化市场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依法指导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美术品市场及演出经纪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组织指导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统计工作。

  (七)新闻出版处(版权处)

  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对各类新闻出版单位的年度核验;依法协助开展全市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初审和驻锡记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无锡市属报纸的审读,依法管理市属内部资料;负责对出版环节动漫作品的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初审;指导、处理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做好著作权合同备案、作品登记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协调全市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助做好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

  (八)广播影视处(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许可证年检组织工作和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的建立和撤销;制订广播电视技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市优秀广播影视节目、技术维护等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市有线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及接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星设施施工单位建立和撤销的审核报批;负责审核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工作;监听、监看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监督管理通过有线电视、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参与管理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楼宇电视等新兴现代传媒;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技术事业统计工作。

  (九)文化产业处(市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牵头组织境内外文化产业的招商、会展;负责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评选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不含影视动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以及网络游戏网上出版前置审核)管理;承担无锡市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群团工作;拟订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机关内部及所属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协调全市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四、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2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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