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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办发〔2015〕155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9-06 11:26:52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无锡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5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14〕62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锡委发〔2015〕35号),无锡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对原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负责体育彩票监管、业余训练、市属体育场馆运行管理职责整合到市体育局。

  (三)强化的职责

  1.加强体育彩票监管职责。

  2.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职责。

  3.加强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指导市属体育场馆运行管理职责。

  4.强化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5.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体育事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加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参与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布局,依法监督体育设施管理。

  (三)统筹规划业余训练项目,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指导省队市办的运动队伍建设;指导、推动裁判员队伍建设。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规范全市体育竞赛市场。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扶持体育产业;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市属体育场馆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导体育科研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八)确定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编制全市公共体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协调、监管公共体育事业方面政府资金的使用。

  (九)负责全市体育外事交流和宣传工作。

  (十)领导市体育总会,联系各类体育社团组织,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无锡市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交流处、信息处)

  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安全、信访、保密、信息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推动全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外事及港澳台体育交流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市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全民健身器材布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体育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统筹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发展,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全市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指导我市参加全国和省级体育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建设及相关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指导协调青少年体育比赛工作;指导、协调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

  (四)体育产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培育、引导、扶持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市场;参与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指导市属体育场馆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的体育产业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体育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体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体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六)组织人事处

  拟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负责全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负责市级体育经费的计划、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使用;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编: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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