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5-02408 | 生成日期 | 2015-07-24 | 公开日期 | 2015-07-24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民政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区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700元 | ||||
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66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切实提高低保对象生活水平。一是迅速部署。对城乡低保对象按新标准发放到位,确保一户不漏,一个不缺。二是调整系统。加强低保系统应用,在8月1日对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低保标准进行调整,确保低保数据准确。三是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办理复查手续,对提标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
来源:无锡市民政局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