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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5-01866 | 生成日期 | 2015-01-14 | 公开日期 | 2015-06-12 |
文件编号 | 锡工商〔2015〕8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锡工商〔2015〕8号 签发人:张一明 关于严明纪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 |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锡工商〔2015〕8号 签发人:张一明
关于严明纪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直属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切实加强全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省市局相关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确保廉洁过年,根据市纪委《关于严明纪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锡纪发[2015]2号)要求,特重申“十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其他礼品;
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培训中心等场所搞奢靡享乐;
四、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五、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七、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
八、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九、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十、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党组、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查处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月14日
抄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无锡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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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2015年1月14日印发 |
来源: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