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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5-00690 | 生成日期 | 2015-03-12 | 公开日期 | 2015-03-13 |
| 文件编号 | 锡卫基妇〔2015〕6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局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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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方案 | ||||
锡卫基妇〔2015〕6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社事)局,市医院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原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高危孕妇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无锡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无锡市高危孕妇评分标准
2. 无锡市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图
3.无锡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
4.无锡市高危孕产妇转诊单
5. 无锡市高危孕产妇通知书
6.高危孕产妇住院审批表
7.无锡市妇幼保健机构高危妊娠管理专职人员名单
无锡市卫生局
2015年3月12日
无锡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重要内容,是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适应新形势下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保障母婴健康,根据原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高危孕妇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管理对象
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的孕产妇称高危孕产妇,为本方案管理对象。
二、高危评分标准
高危孕产妇评分通过对妇女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进行全面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各方面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这些影响因素对妇女妊娠及产褥期造成的生理、心理影响程度,分5分、10分、20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分级,具有2种及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根据高危评分的高低分一般高危和严重高危。一般高危指高危单项评分<20分,累计评分<30分者;严重高危指高危累计评分≥30分且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单项评分≥20分者。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
为及早发现高危孕产妇,在早孕建册和首次产检服务中,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常规辅助检查,严格按照高危评分标准进行首次高危评分。
(1)早孕建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孕产妇建立《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以下简称“保健册”),同时进行首次高危评分,相关信息即时录入“无锡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2)首次产检:未建立保健册、首次至产科医院接受孕期检查的孕妇,产科医院为其进行首次高危评分,相关信息你并将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中“未建册孕产妇情况一览表”。
2.复评
各产前检查机构在孕妇每次产检复诊时都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中。
(二)登记与标识
1. 登记
实行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对评定为高危孕产妇对象,首诊机构要在《无锡市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格式见附件3,市区妇幼信息系统可自动生成)进行登记并专案管理。
2. 标识
为增强警示作用,须在高危孕产妇管理对象保健册右上角加盖“高危管理”标记(市统一制作),并将高危评分结果写在保健册“高危评分栏”中。
(三)分级管理
高危孕产妇按照高危评分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制度。
1. 各级机构管理范畴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参照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高危单项评分<10分,累计评分<15分的孕产妇,中孕期开始产前检查必须在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单项评分<20分,累计评分<30分的孕产妇。
孕产妇救治中心:累计评分≥30分且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单项评分≥20分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必须在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系统管理和住院分娩。
2.高危转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超出本级医疗机构管理范畴的高危孕产妇,根据高危评分结果,将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至相应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转出机构:与孕妇充分沟通确定转诊单位,出具《无锡市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1周,直至收到回执(转诊单和回执单由妇幼信息系统中生成,见附件4)。对严重高危孕产妇须将上转高危孕产妇信息事先报送并对接转诊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负责人,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收治机构: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上转的高危孕产妇,要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在信息系统中完成接诊情况录入与转诊回执反馈。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产科医院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录入的同时,在信息系统生成并提交《无锡市高危孕产妇通知书》(见附件5),方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3.高危随访
高危孕产妇随访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产前检查机构协同开展。产科医院负责本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与随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所有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和随访。
4. 住院分娩
各医疗保健机构须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住院分娩制度,如因超标准接受住院分娩产妇,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收治(审批样式见附件6,审批单随同病历留存),并即时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必要时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医疗机构执行。科室应全面掌握在院高危孕产妇总体情况,重点关注病情动态变化。
危重孕产妇急救按照《无锡市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锡卫基妇〔2013〕17号)执行。
5.产后访视。
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在3天内录入并上传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信息系统中分娩信息,落实产后访视工作,并根据高危情况适当增加访视频次。
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2。
四、工作职能与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建册管理。全面掌握辖区的育龄妇女孕育情况,加强对辖区已婚待孕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宣传与告知,结合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责任到人,督促已孕妇女在早孕建立保健册,并录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及时做好本地未建保健册孕产妇保健册补建工作。
2. 高危初筛。在建立保健册的同时,进行首次高危筛查。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常规辅助检查,严格按照高危评分标准进行首次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杜绝漏评、漏管。
3. 高危管理。对辖区所有高危孕产妇(含其它医疗机构反馈的常住在本辖区的孕产妇)给予专案登记,专人负责,重点管理,全程追踪、随访辖区每个高危孕产妇孕产期保健管理情况,协调、督导高危孕产妇定期接受保健管理,直至妊娠终止后42天结案。对超过约定产检日期,信息系统中尚无高危筛查记录者,要督促孕妇及时产检;对已接受产检但无信息录入者,要在产前检查记录表内录入“产检机构”和“产检时间”,生成《未录入产检内容孕产妇一览表》。
4. 质量控制。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本辖区孕产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抽查,重点对高危孕产妇筛查、转诊、管理及孕期保健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保证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同时增加一级产科医院管理内容。
(二)各级产科医院
1.设立高危专诊。二、三级产科医院要开设全日制高危妊娠专科门诊,设立高危监护室,分别由主治医师职称、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负责接诊工作。
2.持册产检。建立产检保健册核查制度,二次产检持册率达到90%以上。对未建册者,及时告知建册,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未建册孕妇基本信息,便于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时做好补建册工作。
3.信息录入。及时将孕妇每次产前检查和高危妊娠评分情况录入妇幼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录机率达到90%以上。及时做好信息系统中《未录入产检内容孕产妇一览表》中孕妇产检信息的补录工作,避免影响产时记录的录入(凡产前检查信息录入不完整者,产时记录将无法正常录入。)。
4.专案管理。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开展高危妊娠初筛、复评与专案管理,确保随访到位、处理及时、管理规范,并做到门诊、病房一贯制。
5.高危救治。成立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及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会诊与救治工作,并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不得推诿、拒绝收治急危重病人。
6.质量控制。应有专人负责产科安全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定期做好高危妊娠管理自查、抽查,尤其对高危筛查、转诊、管理及孕期保健质量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与考核,进一步完善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保证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地落实。
(三)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在按三级产科医院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危重孕产妇救治。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制定院外急救预案,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在接到基层单位会诊申请或救治领导小组指令时,要根据救治要求,及时派出本单位技术力量较强、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首选专家库成员)出诊,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赶至现场或接受转诊(市区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江阴市和宜兴市不超过2小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并迅速启动急救预案,确保抢救药品、器械和血制品配备到位,保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并协助转出单位对严重高危孕产妇进行追踪随访。
2.业务指导。协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对基层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参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和危重个案调查及评审,提出干预措施,提高全市的围产保健工作质量。
(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专项管理。制定完善辖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方案,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针对高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有专人负责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见附件7),发现毗邻县区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与所属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联系,加强与医疗保健机构的协作与沟通,协助基层处理重症高危孕妇的转诊,承担重危孕产妇抢救的联系及协调工作,落实监护措施。
2.监督指导。建立定期质量控制制度,每季不少于一次;强化辖区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产妇筛查、追踪随访、转诊管理的监督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危重孕产妇救治预案演练,确保管理到位。
3.高危评析。掌握辖区高危妊娠的动态,对严重影响和威胁孕产妇健康的重点问题,组织专题调查和研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危重病例评审工作,总结高危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干预措施。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产科质量管理与监督,将高危孕产妇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列入各医疗保健机构考核和技术校验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对医疗机构不开展高危妊娠筛查,漏报、瞒报、不进行专案管理、不按规定要求管理和转诊的、不报告严重高危孕产妇和死亡病例,上级单位会诊不到位,急危重症转诊不及时,急救抢救“绿色通道”不通畅等因责任意识不强,忽视高危孕产妇管理而造成可避免死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指标
1.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00%
指标解释:指从初次产检开始到分娩,每次产检均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的孕产妇占所有孕产妇之比。
2.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执行率100%
指标解释:按医疗保健机构管理级别进行规范管理的孕产妇的数量占所有高危孕产妇之比。
3.高危孕产妇随访率≥95%
指标解释:按照产检周期及时进行高危随访的高危孕产妇占所有高危孕产妇之比。
4. 高危因素评分准确率≥98%
指标解释:按《无锡市高危妊娠评分标准》,评分准确的孕产妇占所有高危孕产妇之比。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
来源:无锡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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