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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5-00526 | 生成日期 | 2015-02-26 | 公开日期 | 2015-03-02 |
文件编号 | 锡水政【2015】3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水利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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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无锡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
关于调整无锡市水利局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利农机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根据近年来局相关人员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无锡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现将案审会委员名单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主 任: 王鸿涌
副主任: 季永东
委 员: 叶平 朱双清 高志龙 姚敏 杨培香 张伏林 张文斌 张炳武 秦挺峰 白宁明 王晓刚 周吉
案审委重点审查案情复杂或者重大水事处罚案件的自由裁量情况、案件变更或撤案、行政处罚决定、结案等。案审会由分管领导召集,案件承办人员列席会议,案件涉及市水利局相关科室或局直属单位管理事项的,相关科室或局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案审会委员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案审会应当场形成案审意见,并由参加案审会的委员签字后生效。
特此通知。
无锡市水利局
2015年2月26日
来源:无锡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