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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4-02834 | 生成日期 | 2014-12-01 | 公开日期 | 2014-12-10 |
| 文件编号 | 锡政复〔2014〕86 号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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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无锡市太湖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区-综合区”管理单元 C 街坊动态更新的批复 | ||||
市政府关于无锡市太湖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区-综合区”管理单元 C 街坊动态更新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批无锡市太湖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区-综合区”管理单元 C 街坊动态更新的请示》(锡规〔2014〕59 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管理单元动态更新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控规管理单元的用地代码按照《城乡用地分类与代码标准(试行)》更新,保证控规编制和实施管理的严肃性、规范化、精细化。
二、原则同意该管理单元范围变更。即将五湖大道延伸段至蠡湖大道,干城路以南至太湖的区域纳入该管理单元内,变更后的管理单元范围为北至干城路、南至太湖、西至蠡湖大道、东至华清大道,总面积约 648 公顷。
三、原则同意局部用地性质及市政设施调整,具体如下:原则同意按照退渔还湖专项规划更新环太湖高速南侧新老大堤线型线位、陆地水域范围等;按照《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河湖治理研究基地项目选址要求》(南科院函〔2010〕3551 号)及国家发改委立项,落实河湖治理研究基地用地;按照环太湖风景路规划,落实许仙港驿站用地;将五湖大道延伸段以东部分的旅游设施用地更新为商业用地;按照最新批准的水系规划更新贡湖湾湿地内的水系;原则同意优化干城路线型,预留华清大道南延段线型位置,落实跨环太湖高速南北的上跨下穿道路。
三、在下一阶段工作及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谨性,有序推进沿湖区域的生态保护及开发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生态城标准进行规划管控,加快太湖新城建设步伐。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4 年 12 月 1 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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