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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4-02553 | 生成日期 | 2014-10-24 | 公开日期 | 2014-11-03 |
文件编号 | 锡政发〔2014〕151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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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印发构建节约用地“1236”战略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
市政府关于印发构建节约用地“1236”战略布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构建节约用地“1236”战略布局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关于构建节约用地“1236”战略布局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构建全市节约用地“1236”战略布局,即高举“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军”旗帜,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导向,紧紧围绕“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国土空间布局优化、用地效益显著提升”三大目标,积极实施“强化规划约束控制总量、科学配置资源优化增量、创新市场机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布局用好流量、强化绩效管控提升质量、构建长效机制科学考量”等“六量”举措,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土地的节约利用,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争当“全国节约用地先行军”
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节约用地,建设用地产出在全省领先,2013 年被评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市”。然而,经过不断的发展,土地人口负载重、开发强度高和后备资源匮乏等矛盾相互交织,城市生态保护和服务保障发展的压力日益凸显。面对城市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的要求,我市必须高举“全国节约用地先行军”的旗帜,在更高起点上提升节约用地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更大支撑。
二、以用地方式转变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土地是经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无锡市是全省“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点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事关“两型社会”建设的成效。全市上下要按照节约用地的新战略布局,有效统筹城乡资源,着力创新用地方式,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
三、实现节约用地三大目标
(一)用地规模得到严格控制。到 2020 年,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64.82 万亩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33%以内。
(二)空间布局得到全面优化。严格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加大土地整治和存量用地盘活力度,到 2020年,基本形成经济布局集中、城镇村布局合理、生态系统稳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格局。
(三)用地效益得到显著提升。“十二五”时期,全市建设用地地均 GDP 产出水平力争提升 38%,“十三五”时期全市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再提升28%。
四、推进节约用地“六量”举措
(一)强化规划约束控制总量
1、探索“多规融合”统一空间布局。按照城市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发展边界线,对相关规划进行修编,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的相互融合,形成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硬约束。
2、加强规划的统筹管理。成立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集中统一规划管理,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凡涉及我市城乡发展战略、建设用地布局、重大项目选址等规划编制和修改,均需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确保规划实施规范有序。
(二)科学配置资源优化增量
3、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型新兴产业等项目用地,用于引导存量土地盘活及对节约用地先进地区的奖励。普通商品住宅和商业开发原则上在存量用地中解决。
4、严格建设项目准入。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其中新增产业项目用地原则上按《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规定标准的85%执行,产出标准、税收贡献等指标不得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区政府确定,并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约定。
5、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经营性社会事业等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三)创新市场机制盘活存量
6、全面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家底。结合工业用地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在 2014 年底前全面查清全市工业企业规模及产出、税收等情况,建立市、区二级涵盖用地、税收、用工等指标在内的多部门土地利用效率共享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
7、促进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按照“提质增效、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已查清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的存量建设用地,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区政府分类提出处置方案,并于每年年初制定存量建设用地年度盘活计划。对暂时无法盘活的地块,全面实施“绿地工程”,政府原因的由各地政府组织实施,非政府原因的由国土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置。因城市建设形成的边角地、夹花地等零星地块,按城市规划不能单独开发利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归并给相邻的大宗地使用,暂时不使用的,可以作为储备土地确权登记。
8、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改造。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或联合方式对原用地进行开发改造。其中,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免收出让金,涉及改变用途的按新用途市场评估价格补缴50%的土地出让金;城中村、危旧房拆迁改造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的15%补缴土地出让金。
9、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推广宜兴集体建设用地“长租短约”模式,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除商品住房以外的建设。
10、整合工业园区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合理确定园区发展方向,推动同类产业向同一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为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创造示范效应。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统筹建设污水处理、产品检测、仓储物流、商务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优化结构布局用好流量
11、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实现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优质耕地及时划入基本农田,推进零星散乱的基本农田归并调整。探索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2、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全面梳理因城乡规划调整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无法使用的批而未用土地,制定异地调整方案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严格执行上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相关政策,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切实提高批而未供土地供地率,前三年平均供地率(除单独选址外)低于60%的地区,按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五)强化绩效管控提升质量
13、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工业建筑不设高度限制。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1.2,特殊行业按标准执行。鼓励各类工业园区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四层以上带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其中,各类园区投资建设且一个自然年度内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给予2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占地面积超过 50 亩且容积率超过2.0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14、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其中办理出让手续,在地上分层设立的,按所在区域区段基准地价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30%征收土地出让金;在地下分层设立的,负一层按所在区域区段基准地价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的30%征收土地出让金,负二层及以下逐层减半。推进轨道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大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综合开发利用,探索工业、商业、办公等综合用地复合开发的土地政策。
15、实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新增工业项目采取租赁、出让和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以出让方式供应的,使用年期不超过20年,年期届满后,对项目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采取有偿协议方式,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市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认定后出让年期可适当延长。新增工业项目使用存量工业用地的,使用年期可以续满50年。其他产业用地可参照执行。
16、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逐步完善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实现基准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全覆盖,设立科技研发、办公用地、酒店用地等分类基准地价。独立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相同地段工业用地价格的150%。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六)构建长效机制科学考量
17、完善工业项目考核验收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无锡实际的《工业用地指南》,分行业制定投资强度、产出水平、容积率等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企业上缴税收挂钩制度,利用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水价、电价等经济杠杆调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政府扶持资金向产出效益高的企业倾斜。
18、建立节约用地综合考评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耕地保护、节约用地、依法用地等列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市政府每年对市(县)、区上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挂钩。每年组织开展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申报、升级、扩区、区位调整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19、构建齐抓共管的节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发改、经信、农业、人社、商务、财政、税务、环保、国土、房管、建设、科技、工商、规划、统计、市政园林、供电公司等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整体合力。对写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的事项或节约用地综合考评涉及的指标,由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切实承担起把关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政府相应建立主要领导总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深化改革引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地政管理,完善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坚持依法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深入挖掘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事例。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