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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第25号(尚贤河湿地吴都路至干城路环境配套用地-华庄街道南塘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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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4-00235 生成日期 2014-01-23 公开日期 2014-01-23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4〕第25号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4)第25

 

2014110,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3100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9.804公顷。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尚贤河湿地吴都路至干城路环境配套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尚贤河湿地吴都路至干城路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华庄街道南塘社区1.373公顷

其中:耕地0.5935公顷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土地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菜地

 

 

旱地

0.5935

37.5

灌溉水田

 

 

林地

 

 

园地

0.2078

45

其它农用地

0.0152

37.5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0.5531

37.5

交通用地

 

 

水利设施

 

 

未利用土地

0.0034

18.75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政发〔2004103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不包含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

按锡政发〔2011161号和锡政发〔2004103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年生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一年二季作物以上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果园、鱼塘或其他养殖业按当年实际损失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锡政发〔2011161号、锡政发〔2004103号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六、对征收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23

 

 

来源: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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