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老年服务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3-02010 生成日期 2013-11-04 公开日期 2013-11-08
文件编号 —  —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
案) 体系, 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增强
各类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 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预防
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 和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结
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批准、发布、
备案、 修订、 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 分类指导、 分级负责、
逐级监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预案体系 由市总体应急预案, 市专项应急预
案, 市部门应急预案, 市( 县)、 区及镇( 街道)、 社区( 村) 等
地方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六大
类组成。
 

(一)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 市专项应急预案由承担主要处置职责的部门牵头, 协
同部门参与制定。
 

(三) 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


 

- 3 -


- 4 -
 


 

(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
(二) 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 部门联动,
条块结合、军地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 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 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四) 与突发事件风险相适应;
(五)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
(六) 程序规范,措施具体;
(七) 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八) 文字简明,通俗易懂。
第九条 应急预案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工作原则和适用范
围等;
 

(二)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包括领导机构、 办事机构、
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 专家组等;
 

(三) 预防与预警机制, 包括应急准备措施、 预警分级指标、
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 应急处置, 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信息报告、 先期
处置、 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五) 恢复与重建, 包括善后处置、 社会救助、 调查与评估、
恢复重建等;
 

(六) 应急保障, 包括应急队伍保障、 财力保障、 物资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治安维护、 人员 防护、 通信保障、


 

- 5 -


- 6 -
 


 

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涉及限制公众自由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 应以适当方
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章 应急预案审批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本办法实施应急预案审议、 批准、 备案和公布等事
项。
 

第十五条 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
构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方面意见, 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以本级人民政府文件发布。
 

第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由编制部门 征求相关部门 和有关
方面意见, 经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后, 报本级人
民政府批准, 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发布。
 

第十七条 部门 应急预案经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
意见后,由制定部门审议并发布。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送审或者报批时, 应当提交下列编制说
明材料:
 

(一) 编制背景;
(二) 编制原则;
(三) 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
(四) 征求意见及采纳处理情况;
(五) 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理由及依据;


 

- 7 -


- 8 -
 


 

核。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审议通过或者批准后, 应当印发到有
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 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应当 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
本。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不予公布的除外。
 


 

第四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 根据实际需要, 结合情势变化, 适
时修订、 完善应急预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每 3 年至少修订 1 次。
应急预案修订后, 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和
单位预案变更情况,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
新。
 

全面修订的应急预案应当 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核、 审
议、批准、备案和公布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 建立应急预案
评估制度,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 及时总结分
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应急预


 

- 9 -


- 10 -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教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列入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内容, 其
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重点。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 制作有关应急
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并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宣传效
果。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 制定总体
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培训大纲, 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人员
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本办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 定期组织
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 专项
演练和综合性演练等方式。
 

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 1 次; 部门应急预案、 企事
业单位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演练 1 次。 其中, 非煤矿山、 交通运
输、 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用爆破、 冶金、 放射
性物品和病源微生物等高危行业的生产、 经营、 储运、 使用单位,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应急演练; 学校、 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
开展 1 次应急演练。
 

其他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 应当结合各自实际, 组织开展应
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应当 制定年度应急
演练计划, 合理规划应急演练频次、 演练形式和演练内容。 市


 

- 11 -


- 12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 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
发事件的发生, 控制、 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 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冠以“无锡市” 字样的或以市委、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县)、区党委、政府名义主办、承办
或参与协办的,预计参加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者规格和层次较
高的大型会展、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