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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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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13-01571 生成日期 2013-09-05 公开日期 2013-09-0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市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无锡市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无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土地市场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重点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本次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控总量、稳增量、挤存量、放流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供需平衡原则。根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存量土地盘活、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成情况,充分考虑近五年我市土地供应以及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形成以市场需求指导供应计划,以土地供应引导消费的模式。

(三)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特大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要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承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我市市区2013年土地供应总量为2938公顷,其中盘活使用“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三类存量土地33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3年度本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含科研用地)1050公顷,住宅用地572公顷(其中:农民拆迁安置房用地219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45公顷,商品房用地298公顷,其他用地1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9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8公顷,特殊用地6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崇安区土地供应量为42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7公顷;南长区土地供应量为80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36公顷、工业用地(含科研用地)为30公顷;北塘区土地供应量为140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22公顷、工业用地(含科研用地)为24公顷;锡山区土地供应量为595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57公顷、工业用地(含科研用地)为246公顷;惠山区土地供应量为829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77公顷、工业用地为262公顷;滨湖区土地供应量为808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187公顷(含太湖新城28公顷)、工业用地(含科研用地)为215顷;新区土地供应量为444公顷,其中经营性用地为42公顷、工业用地(含科研用地)为272公顷

三、计划编制的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根据市区主体功能分区要求,突出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建设,有序推进太湖新城、锡东新城、惠山新城、蠡湖新城建设,增强新城集聚、集约、配套功能,切实提高中心城区的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

(二)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市区产业空间布局,整合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鼓励同类产业向开发区集聚。根据全市产业升级计划,合理布局全市开发区的规模、结构和类型,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物联网、电子信息、环保、新材料、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积极稳妥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其进入高标准厂房。鼓励使用存量土地,深入挖掘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二次开发利用潜力,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四)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强化中心城市功能。优化中心老城区,完成中心城区内城中村、低洼地区改造和老新村整治,提升中心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开辟新型城市化道路,高起点、高质量开发建设一批区位优势明显、城镇布局合理、带动效应较强的中心镇。

(五)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有序开展村庄优化调整和土地整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步伐。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廉租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地保障力度。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刚性,严格执行供地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项目审批、规划定点、土地供应等手续。坚持经营性用地“净地”出让原则,未完成拆迁的地块不予出让。同时,建立供应计划半年度调整机制,对已经完成地块前期开发的经营性用地、新兴产业用地、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等在供地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于6月份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的申请适当调整供地结构。

(二)加大部门协作,建立计划实施联动机制。市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区政府(管委会)推进计划实施。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要优化审批服务,开辟供地快速通道。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促进节约用地,强化计划的跟踪管理。实时跟踪各区(管委会)供应计划的实施情况,结合各区(管委会)盘活存量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计划执行好、市场稳健的地区,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给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计划,存在违法用地的地区,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予以核减。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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