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楼堂馆所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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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3-02451 | 生成日期 | 2013-08-19 | 公开日期 | 2013-08-22 |
文件编号 | 锡政办发〔2013〕193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效力状况 | 废止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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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楼堂馆所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楼堂馆所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在建、拟建楼堂馆所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本次清理的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三、本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在建、拟建、已完工但还未使用入驻的楼堂馆所项目以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四、目前在建的以及已完工还未使用入驻的楼堂馆所项目,应对照《通知》精神,认真检查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施工许可证是否领取,项目批准的办公用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装修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批复要求和相关规定。
五、拟建的楼堂馆所项目,应认真检查清理项目的审批文件和相关手续办理节点,后续手续暂缓办理。
六、项目清理工作应本着“应报尽报,属地负责”的原则,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
七、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和检查,并填报附表,加盖公章,于8月25日之前发送市发改委投资处。联系人:厉忠,联系电话:81821583,邮箱:13912398900@163.com。
特此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