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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2-01496 | 生成日期 | 2012-12-05 | 公开日期 | 2012-12-05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飞旺机械制造工程有限公司“7.3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结案 |
2012年7月30日上午10时许,江阴市飞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无锡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清理车间西跨毛坯库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
接报事故后,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勘察现场,指导善后,并组成了以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市监察局、总工会、南长公安分局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南长区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经现场勘察、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江阴市飞旺机械制造工程有限公司“7.3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无锡市人民政府于9月28日下发《市政府关于江阴市飞旺机械制造工程有限公司“7.30”物体打击死亡事故申请结案的批复》(锡政复[2012]58号)文件同意结案。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给予江阴市飞旺机械制造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江阴市飞旺机械制造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雪飞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