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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12-01436 | 生成日期 | 2012-11-28 | 公开日期 | 2012-11-28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3.4”脚手架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 |
2012年3月4日13时30分许,在由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无锡市长江国际花园二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共造成3名施工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8万元。
接报事故后,省安监局和无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善后、严查事故责任。市政府曹佳中副市长在第一时间率市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和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周密部署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成立了“3.4”脚手架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现场勘察、技术分析、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形成了《关于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3.4”脚手架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经江苏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核查同意,无锡市人民政府于7月10日下发《市政府关于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3.4”脚手架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批复》(锡政复[2012]58号)文件同意结案。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给予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0万元的行政处罚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处理;分别给予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苏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64000元和180000元的罚款;项目实际主要负责人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4名责任人撤职等党政纪处分;给予项目总监暂停执业资格1年的处理。
来源: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