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2 14:59 来源:锡山
(一)存款管理
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只开设1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收支业务。因征地补偿、项目建设等特定需求,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可开设专用存款账户,专项用于特定资金的管理,业务结束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集体资金不得对外拆借或担保,存量资金可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委托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3年)。到期后,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约定及时将存款本金、利息足额划回。
(二)现金管理
1、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运营中的收入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确需收取现金的,必须及时开具收据或发票,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现金缴入基本账户,一律不得坐收坐支。
2、除节日慰问、访贫问苦等极少数情况在经街道审核批准后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均不得用现金支付。
(三)印鉴管理
财务印鉴要指定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财务印鉴,确保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需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网上银行支付U盾与审核U盾相分离。印鉴的启用、变更及废止,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