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1 16:53 来源:滨湖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6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88 号、苏农 计〔2025〕39 号),现将 2026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 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你区 2026 年“1100252 农林 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科目,支出列“213 农林水 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功能科目详见附表,待 2026 年预算 执行年度开始后,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是中央提前下达的 2026 年农业相关转 移支付资金。未明确具体任务的农业产业发展专项以及经营主 体能力提升专项,按各区 2025 年已下达中央专项资金占比核定 预拨,2026 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工作任务清单及对应绩效目 标,根据省级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确定。
二、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合作,提前谋划使用 方向,做好项目储备。待 2026 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工作任务 清单及对应绩效目标明确后按规定上报项目安排落实情况明细 表。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 金管理,实行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 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并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
四、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 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 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列入转移 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 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 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 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粮油生产 保障资金按扩种油菜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耕地建设与利用资 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方向追踪,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 灾资金按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 列示。
五、请各区根据相关要求,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同时,各区要完成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政策满意度≥90%的绩效指标,7 月 20 日前将补贴发放 工作总结、发放情况汇总表及资金结余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级汇总后于 7 月 31 日前报省农业 农村厅、省财政厅。
2026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地区 |
资金合 计 |
粮油生产保障 |
农业生态 资源保护 |
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 |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 资金(动物防疫) |
农业生产发展 |
耕地建设 与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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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一喷 三防” |
油菜生产 |
渔业资源 保护 |
强制免疫 |
养殖环节 无害化 处理 |
金额 |
农机购置 与应用 补贴 |
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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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213013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
2130122 农业生产 发展 |
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 支出 |
2130122 农业生产发展 |
2130120 稳定农民 收入补贴 |
||||||
|
市区合计 |
2518.92 |
50 |
51 |
96.2 |
759 |
5.26 |
2 |
21 |
10 |
1524.46 |
|
|
1 |
市农业 农村局 本级 |
226.2 |
|
|
96.2 |
130 |
|
|
|
|
|
|
2 |
锡山区 |
1366.73 |
32 |
35.42 |
|
278 |
2.56 |
|
11 |
|
1007.75 |
|
3 |
惠山区 |
706.46 |
11 |
4.35 |
|
336 |
2.7 |
2 |
4 |
5 |
341.41 |
|
4 |
滨湖区 |
58.23 |
2 |
7.83 |
|
2 |
|
|
|
|
46.4 |
|
5 |
新吴区 |
161.3 |
5 |
3.4 |
|
13 |
|
|
6 |
5 |
1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