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史子康等民警进村(社区)兼任职务的通知
时间:2026-03-06 09:08 来源:惠山
中共洛社镇委员会
关于史子康等民警进村(社区)兼任职务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党委),各单位:
根据锡组发〔2010〕29号《关于在全市推行社区民警进村(社区)兼职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
史子康同志任杨西园村党总支副书记(兼);
免去孙珀同志杨西园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兼)。
兼职民警履行双重职责,以双重身份参与村(社区)工作,具体分管社会治安工作,不享受村(社区)经济待遇。
中共洛社镇委员会
2026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