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5 14:26 来源:锡山
进一步规范鹅湖镇集体(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健全集体资产使用、收益、管理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对镇村两级集体(国有)资产租金标准、征收及管理等,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租赁方式
镇、村集体(国有)资产租赁采取公开竞价和协商租赁两种方式。
(一)公开竞价
镇、村集体(国有)资产属于以下所列情形的,须进行公开竞价,竞租底价不得低于租赁指导价:
1、新建或购置的集体(国有)资产;
2、既有闲置的集体(国有)资产;
3、承租人主动退租、被清退的集体(国有)资产;
4、经协商租赁未达成续租协议的集体(国有)资产;
5、其他情况须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的集体(国有)资产。
(二)协商租赁
镇、村集体(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申请续租,且经过镇、村资产管理单位同意,可采取协商租赁方式续租,租金价格不得低于租赁指导价(竞租竞得价)。
二、租赁价格
(一)房屋年租金的收取标准
1、工业用房的年租金标准:根据厂房的地理位置、新旧程度、设施设备等因素确定租金价格,新建工业标准厂房(五年内厂房)原则上首层按每平方米每年210-240元,二三层按每平方米每年160-180元,四层以上按每平方米每年120-140元。存量标准厂房每平方米每年170-210元,存量单层普通厂房每平方米每年140-170元;简易厂房每平方米每年90-130元。对有楼层的厂房,每层价格可降低10-20元;每平米对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厂房可适当降级标准,低于指导价的需于资产管理单位进行备案。上述厂房租赁价格中不含房屋占用的土地租金。
2、住宅用房的月租金标准:根据新旧程度、房屋结构、生活设施、地段区位等因素确定租金价格,钢混结构用房8-1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用房5-6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用房3-4元/平方米。享受政策性租金的承租户按相关政策执行。
3、商业用房的年租金标准:根据房屋的地段区位、新旧程度、房屋结构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租金价格(参考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原则上不低于250元/平方米。规划区外偏远村庄商业用房租金价格原则上不低于180元/平方米。甘露香花苑商业用房租金价格原则上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尚书苑二区一期租金价格原则上不低于330元/平方米,尚书苑二区二期租金原则上一楼不低于500元/平方米,二楼不低于260元/平方米。
(二)土地年租金的收取标准
综合考虑历史因素、现有土地政策、地理位置等确定租金标准。
1、工业用地土地年租金标准:不低于25元/平方米。(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后改扩建的厂房一般每多增加一楼层多收2元/平方米),公摊面积年租金不低于13元/平方米。
2、用于商业用途的土地租金标准:为工业用地租金的3-5倍。
3、对公共使用的道路、绿化等公用土地实行按建筑物占地面积进行分摊,分摊面积的租金标准可按标准租金的50%-100%收取。
4、凡在镇、村工业集中区内,涉及土地性质为划拨或期限较长的集体流转土地的企业,每年收取适当的公共道路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管理服务费用。原则上按3-6元/平方米收取。
5、农业用地及房屋年租金标准:租用集体内塘鱼池的租金标准为不低于500元/亩。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土地年租金标准1300-2000元/亩(根据各村社区发放的村民土地流转金收取增加)。其中:用于种植大棚蔬菜、草莓、西瓜等作物的土地年租金标准为1500-2000元/亩。
(1)用于种植水稻、小麦等作物的土地年租金标准为:
A类:灌排设施健全,土地侵入体不影响耕作,土地存水正常的租金标准不低于500元/亩。
B类:灌排设施不健全,土地侵入体影响耕作,土地存水有问题的(其中一个情况或多个情况)400-500元/亩。
C类:土地不平整,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耕作影响,自工程进行后只耕作一季作物(小麦)不低于300元/亩。
(2)农业设施用房的年租金标准为不低于80元/平方米。
(3)对临时性的土地(如复垦和拆迁后的土地)年租金标准,在符合土地可耕种的情况下,因缺乏灌溉设施、土地不平整等因素,由村委在镇级备案核准后按照“一事一议”的决定,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亩。
6、通讯铁塔基站使用土地年租金标准为不低于15000元/座。
(三)电力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维护费的收取标准
电力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原则由投资方收取,收取标准为0.2元/度。
(四)其他
对距离镇区偏远的老旧房屋以及有招商扶持政策等其他特殊情况的房屋、土地等资产,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经资产管理单位申请,镇级备案核准后,可适当降低收取标准。
以上集体(国有)资产的租金标准均为含税价。
三、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有特殊情况的须经镇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须在公开竞价、协商租赁方案和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调整方案,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适度调整涨租比例。
四、合同签订
租赁合同原则上按照镇级下发的统一合同范本签订。企业用房等集体资产的出租,应明确招商引进的项目和行业符合相关环保、安全生产、产出贡献等要求;合同内应明确要求承租人在承租范围内不得随意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转租。每份合同后应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实际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产坐落位置图、资产面积测绘报告等,如遇特殊情况,后附补充协议说明。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租金收缴
租金原则上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的方式。对欠缴租金的承租人在排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落实还款计划,并加强跟踪管理;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承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多次催缴无效的,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监督管理
对镇村两级集体(国有)资产租金的征收和管理情况,由镇纪委、财政管理、资产管理、农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