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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筹资筹劳总体方案

时间:2023-06-07 08:58  来源:宜兴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l0〕3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1〕2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大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要求,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农民参与、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村民自愿,尊重民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村民自愿为基础,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能强迫命令。

  (二)坚持村民受益,注重实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开展村民需求最迫切、反应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确保项目的受益主体与议事主体、出资出劳主体相对应,把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成民心工程。

  (三)坚持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筹资筹劳项目必须按照豫政〔2010〕36号文件规定执行,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到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突破最高限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农村债务产生,保证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使绝大多数群众满意,真正把好事做好。

  (四)坚持民主决策,接受监督。民主决策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核心和关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议事工作程序进行,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五)坚持筹补结合,多元投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坚持筹补结合,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提倡社会各界捐赠和集体经济组织投入,把各方面资源整合起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与标准

  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筹资筹劳的范围为:

  (一)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二)村内道路修建与维护。

  (三)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

  (四)村内植树造林。

  (五)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村内土地整理项目。

  (六)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七)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元,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最多不超过5个工日。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

  四、筹资筹劳程序

  开展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要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的十二个步骤有序开展。

  (一)项目申报阶段

  1、村党支部会提议。筹资筹劳事项由村党支部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对村党支部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会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15日前,村“两委”应张榜公布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修改完善的筹资筹劳方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5、筹资筹劳方案决议公开。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应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二)项目审批阶段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公示后村民无异议的筹资筹劳方案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不符合筹资筹劳范围、议事程序以及限额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村里及时纠正;对符合要求的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送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7、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实地考察复核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资金和劳务原则上按年度筹集,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筹资限额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

  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月汇总审核情况,并于当月底前上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

  8、筹资筹劳。经过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由村级组织实施。所筹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向出资人(或出劳人)开具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由经村民推荐的群众代表和村民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使用。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一事一决算。筹资结余部分应退给出资人。

  9、监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切实做好项目资金、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结果公开。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四)总结验收阶段

  11、验收审计。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纠风部门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12、总结建档。筹资筹劳项目实施结束后,将筹资筹劳方案、决议、项目总结、审计结果等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事关千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单位负责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要求,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政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乡镇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好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指导村组做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村“两委”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组织农民开展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扎实工作,稳步实施,把加强筹资筹劳管理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豫政〔2010〕36号文件和财政奖补政策,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科技下乡、村务公开栏、宣传单等形式,多渠道宣传,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三)加强培训,提升素质。落实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基层干部素质是关键。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政策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引导、组织、监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能力,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民主程序等相关规定,集中力量办好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强化监管,确保实效。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村组工作的指导、支持、服务和监督,从项目立项、实施到验收进行全程监督,密切监控,随时纠正可能出现的乱收费、乱集资等问题。特别要及时查处筹资筹劳过程中出现的强征强收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绝不姑息迁就,严防引发恶性案事件,保证筹资筹劳过程和资金使用不出问题,确保我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健康推进,促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