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宜兴市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5 15:37  来源:宜兴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农村工作局):

  为切实稳定生猪产能,巩固生猪基础产能,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应,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宜兴市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宜兴市境内注册并在省内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的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二、贴息范围

  贴息范围包括生猪养殖企业用于购买母猪、仔猪、饲料等方面的生猪生产流动资金。对企业到期未还贷款、无法区分贷款用途的不予贴息。

  三、贴息金额

  对生猪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为2%(单个企业贴息上限不超过50万元)。本轮贴息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四、申请程序

  申请贷款贴息的规模猪场须在2023年5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宜兴市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规模猪场承诺书(附件2);

  3、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其中贷款合同未注明用途的需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

  4、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银行代扣贷款利息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5、用于证明贷款用途的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6、规模猪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贷款银行对规模猪场的主体资格、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贴息金额等情况按各自职责进行全面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单位贷款信息、贴息金额等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方式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相关猪场。

  联系人: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查成刚,电话:87951057;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褚霁雯,电话:8795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