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3 15:12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本政策适用于在无锡市区(不含江阴、宜兴)缴纳社保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执行时间通知发布起(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完成商品住宅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来源: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