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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亮亮物流有限公司等2位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14:28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南京亮亮物流有限公司等2位当事人: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南京亮亮物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交路执[2025]1442号.png 赵和宝 行政处罚决定书 锡交路执[2025]1619号.png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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