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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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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1-05864 生成日期 2021-11-15 公开日期 2021-11-15
文件编号 锡自然资规发〔2021〕266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政策解读 下载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1〕64号),加快推进林长制工作进度,现将《无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局、分局,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21〕64号),加快推进林长制工作进度,现将《无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无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5日

无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森林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发展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旨在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26号),在全省范围推动建立森林资源责任制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林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要求,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效举措,也是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健全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依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无锡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21〕6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林长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实施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以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为目标(增加森林蓄积量,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

  到2021年12月底,全面建立管理职责明确、运行机制顺畅的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以技术手段和制度保障为支撑,形成一套高效运行、科学监管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新模式。

  到2025年,林长制体系更加健全,全市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全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5万亩,抚育森林15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树种结构得以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得到全面保护,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的通讯、电力、供水全覆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满足防火需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8%以下。

  三、主要任务

  3.1严格森林资源保护

  将森林资源保护目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禁止毁林开垦、私埋乱葬。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环境脆弱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强化“占补平衡”管理。全面推进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调查,强化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古树名木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全力开展监测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3.2推进林业生态修复

  科学编制林业、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科学划定林业生态用地。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大力开展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江河湖泊生态防护林、农田林网等重大生态工程,构建长江两岸绿色生态景观廊道。加强废弃厂矿、污染土地、石质山地等区域造林复绿,统筹推进成片造林和见缝插绿,加快生态修复,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着力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实行湿地总量管控,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强化湖泊保护修复,优化湿地生态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进一步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营造生态宜居城市,完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推进绿美村庄建设,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植树造林,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提升国土绿化水平。

  3.3提升森林经营质量

  建立以森林经营为核心的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制度体系,全面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坚持国土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有机结合,加强珍贵用材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培育,开展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蓄积量、碳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着力发展林木种苗、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和森林旅游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提高林业对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贡献率。

  3.4科学防控森林灾害

  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属地政府负责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采用监测预警、联防联治、检疫执法等方式,重点做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健康安全。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加快预警监测体系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联防联控和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开展辖区陆生野生动物调查,加大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的巡护排查力度,实现疫情的及时上报与稳妥处置。

  3.5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完善市、市(县、区)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抓好全市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与更新,推广“5G+森林防火”等技术应用,提高监管时效性。建立健全网络化管理体系,构建全市统一的“智慧林长”信息平台,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全方位、全天候监管,为林业可持续经营、森林资源量质同升提供科学的管理手段。

  3.6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加强林长制标准化制度建设,推动基层护林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考核激励制度,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优化管理,积极推进“智慧林场”建设,提高国有林场现代化程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厘清权能界限,完善承包经营制度,规范并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提高林农收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制度,加强涉林金融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探索建设生态纪念林等,支持生态绿色文明殡葬。逐步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力争生态公益林综合保险全覆盖。不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7严格林业综合执法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地方林业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林,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林业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会商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模式,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占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一张图”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3.8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护林员等基层管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管护队伍的作用,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推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措施落地。加强基层信息化能力建设,按照标准化管理,提升基层保障能力。加大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通讯、电力、供水等林业发展必需设施。健全森林防火队伍,提髙防火专业装备水平。探索建立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管理资源,合理设置镇、村林业服务机构,加强林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物资经费保障,提升林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实施路径

  4.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定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培育森林资源为基础,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核心,以提升森林质量、实现绿色富民为目标,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明、共保联治、监管有力、奖惩严明的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着力提高林业标准化、规范化治理能力,为推进实现美丽无锡建设贡献力量。

  4.2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二)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四)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层层落实工作。

  4.3工作步骤

  4.3.1明确林长制改革要点

  4.3.1.1突出责任制

  林长制实质是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以“长”为关键,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逐个明晰任务,落实发展目标,形成纵向传递、横向协同的责任体系,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4.3.1.2突出网格化

  网格化管理是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抓手,是林长制工作的核心手段。为保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任务的有效实施,应依据行政区划、资源现状、发展规划等因素,对全市划分上下衔接的多级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尤其是基层林长的主体作用,形成目标清晰、运转高效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森林资源的精细化管理。

  4.3.1.3突出标准化

  聚焦森林资源管护改革目标,将标准化作为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从组织体系标准化、工作内容标准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化等方面,全面规范林长制工作的部署实施,实现林长制标准化建设,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提质增效。

  4.3.2建立体系化组织机构

  全面建立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推动形成职责分明、共保联治、监管有力、奖惩严明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新机制。

  4.3.2.1建立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市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林长,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林长,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党政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2)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政和园林局、城市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和市文旅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办公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县、区)、镇(街道)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

  (3)划分管理网格。

  运用网格化管理思路,结合无锡市资源禀赋特点,实现全域网格划分。各级林长均进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各级管理责任与空间网格的对应关系,实现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工作的网格化分解,每个网格设置林长、副林长、护林员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网格与林长级别一一对应。第一级林长为市党政一把手,对应最大的网格——市;第二级林长为市(县、区)党政一把手,对应第二级网格——市(县、区);第三级林长为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对应第三级网格——镇(街道);第四级林长为村(社区)级党政一把手,对应第四级网格——村(社区)。

  4.3.2.2明确工作职责

  (1)各级林长职责

  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建立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市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每年组织开展全面督查不少于1次。

  各级林长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围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种树种结构优化等林业发展主要目标,因地制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研究决定林业发展重大事项,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强化激励与问责。

  (2)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牵头研究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协调、推动和督促全面推行林长制措施的组织落实。

  (3)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级党组织将所在管理层面林长履职情况及其工作成效作为晋级提拔任用的依据,同时纳入地方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及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

  市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设置、编制保障等工作,指导加强优化林业管理机构和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指导理顺林业执法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将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将符合条件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事项列入重大项目计划清单,优先支持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水、电、路、气和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等专项工程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林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林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配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和区域性森林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维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涉林殡葬管理,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林区散坟迁移安置工作,倡导生态节地安葬,按照相关规定有计划推进生态纪念林及生态公墓建设。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涉林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制定修订工作;指导林业依法行政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保障,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待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林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协调保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用地,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负责国土绿化、森林资源管理、林木种苗监管、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监管,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林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增加城市森林绿地总量。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路权范围内绿化带、林带建设与保护工作。

  市水利局:指导水利工程和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绿化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经济林果品以及林下种植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相关工作,协调做好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工作。

  市市政和园林局:组织开展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建成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市绿化执法。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审定的灾情信息和扑救情况,指导生态旅游发展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森林火灾扑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市文旅集团:协助景区及乡村旅游绿化,完善森林旅游产品和设施,保护提升森林景观;加强森林旅游公益宣传;协助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

  4.3.2.3明确运行方式

  林长制组织体系以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方式运行。纵向上整合森林资源治理机制,赋予各级党委政府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责,构建“共同责任”体系。明晰各级林长之间的职责界限,通过实行垂直责任制,建立上下联动、迅速有效的报送渠道,实现不同层级政府行政资源的纵向整合。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级林长负责,承担成员单位召集和相关问题汇总、通报等工作,发挥“上传下达”的媒介传递作用,保障林长制工作信息的快速响应,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得以有效运转。

  横向上突出组织间的整体关系,整合有关职能部门在林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权力,进行统一、有效的协调管理,提高林业管理效率和水平。横向部门的协同由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在明确相关部门的目标和职责后,强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相互协调和监督。通过设立林长办公室、召开林长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改变传统的各部门利己分散管理模式,加强业务沟通和协同合作,实现加强林业保护管理的目的。

  图4-1 林长制组织体系示意图

  4.3.3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

  建立林长制标准化规范以及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考核等配套制度,保障林长制工作规范开展。

  4.3.3.1林长制标准化建设

  围绕林长制工作要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林长制标准化导则文档,明确林业管理各环节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作业要求等。建立“四个强化”标准化管理规范,指导林长公示、日常巡护、考核评价等工作有序开展,同时针对林长公示牌内容样式、公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林长制二维码信息等进行统一要求,推动林长制标准化落实。

  (1)强化档案信息管理

  市、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要紧紧围绕林长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以各级林长责任区为落点,建立起“森林资源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建档内容包括:

  1)林长信息。各级要分别建立本级林长的信息档案,记录每位林长的姓名、职务、日常联系方式等,发生人事变动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

  2)林长责任区信息。通过开展数据收集、实地调查等方式,将本级责任区具体位置、四至界限、面积、各类资源类型(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及权属等信息逐一登记建档,责任区信息发生调整时及时更新。

  3)技术员、护林员名册。记录与林长责任区对应的技术员、护林员的姓名、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人员变动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4)林长制工作方案等文档。本着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对各林长责任区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目标规划方案等文件,将相关文件内容统一归档。

  5)任务分解落实清单。将各级林长任务分解完成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验收材料、统计图表、评价考核等),进行建档管理和定期更新。

  (2)强化科学规划引领

  强化目标规划引领,对各级林长责任区科学编制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规范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和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切实保障各级林长科学决策和精准履责。

  1)确定发展和保护目标。以各林长责任区为落脚点,从具体生态区位、自然条件、经济地理位置、林地经营水平和林木生长状况、湿地保护现状等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林权人或林业经营者的意愿,科学确定主导利用方向和培育发展目标。

  2)因地制宜编制规划方案。按照林业分类经营制度,编制目标明确、规划合理的方案,明确造林绿化、森林培育(包括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目标任务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修复措施,精准落实技术支撑、要素保障和经营管理机制。

  3)规划方案要求全面覆盖。市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规划方案编制,确保规划方案全覆盖。市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指导下级规划方案的编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科学划定林业生态用地。进一步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营造生态宜居城市,完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3)强化技术力量培养

  由市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技术力量,组织引导全体林业技术人员投入林长制改革,每名林业技术人员服务一个林长责任区,或连片服务多个林长责任区。

  结合当地实际和林业需求,全面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深入造林现场,跟踪全过程,紧盯关键环节,精准培养林业人才;接受群众关于林长责任区内树木病虫害防治、长势不好等情况的咨询;深入林长责任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有害生物的侵入,督导责任区内的枯死树木的清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等。

  建立服务登记和定期报告制度,林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服务情况,对林长责任区内的林木病虫害防治情况和树苗长势情况,定期向林长书面报告1次,发现紧急问题应立即报告。建立技术人员履责情况监督考核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存在懒政、怠政行为的,以及在督察督导过程中徇私枉法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4)强化执法巡查力度

  结合森林资源权属、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与各级林长责任区相对应,按照网格化分区布局落实日常巡护工作,确保巡护全覆盖。分级建立群众性护林组织,市(县、区)级要成立护林大队,镇(街道)要成立护林中队,村(社区)级要成立护林小队。制定完善护林乡规民约,开展护林员法规政策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切实加强护林员队伍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管。

  1)巡护职责。对林长责任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林长责任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对林长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对林长责任区内发生的破坏林长公示牌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2)巡护工作制度。建立护林巡护工作规范,明确巡护频率、巡护要求、信息上报和问题处置规范等。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存在懒政、怠政行为的,依法依纪依规严格追究护林员责任。

  4.3.3.2林长会议制度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市级层面设立林长会议、林长办公室会议两项制度,其中市级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召集并主持,每年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全市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林长制年度工作,通报考核情况等;市级林长办公室会议根据工作推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要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等。市(县、区)、镇(街道)林长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会议,组织并总结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和各级林长履职情况,研究解决林业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4.3.3.3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加强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的政策文件、各级林长名单、责任区域范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以及各责任区域范围内负责的林长、护林员姓名与联系方式等。以二维码为载体,以林长责任区为单位,一林分配一码。通过“一林一码”,汇集林长制责任区相关信息,实现横向、纵向以及对外的信息共享。

  4.3.3.4部门协作制度

  建立部门协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信息沟通、协作会商、协调服务等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涉及多部门工作事项的开展。提高部门间主动服务意识,在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结合自身职能,提前介入、及时指导、主动服务,加快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4.3.3.5工作督察制度

  建立工作督察制度,由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督查程序和内容,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任务落实情况等履职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定期进行督查结果的通报。

  4.3.3.6工作考核制度

  建立林长制工作考核机制,通过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对林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林长未按要求履行林长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规定处理、未按时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或者其他怠于履行林长职责的,由上级林长进行约谈。

  4.3.3.7巡查上报制度

  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全面巡林督查工作,市、市(县、区)级林长每年不少于2次,镇(街道)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社区)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林业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共享林业管理保护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本级林长和上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面临问题、意见建议、经验做法等;各市(县、区)委、政府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4.3.4建设智慧林长信息平台

  积极吸纳和集聚国内管理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构建智慧林长信息平台,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4.3.4.1建设目标

  1、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

  通过智慧林长信息平台,以统一的系统管理保障林长制标准化建设。在全面梳理森林资源、设立林长体系、明确责任分配的基础上,将林长责任信息纳入智慧林长信息平台,落实林长制标准化建设,支撑林区网格化管理。

  2、全过程支撑工作开展

  针对林长制日常工作的需求,建设林长制工作的网页端及移动端信息化能力,实现资源管理、林长信息管理、巡查管理、任务管理、考核管理、公众监督等全链条的功能支撑,建立信息动态上报与跟踪处理机制,形成多元协同工作模式,实现林业管理信息的准确上报和高效处置,督促林区管理问题整治,提高日常工作的时效性。

  3、智慧化升级管理手段

  引入AI等先进技术,依托遥感卫星、视频监控等多维手段,实现森林资源问题的自动发现、源头处置,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智慧化程度。

  4、多维度推动信息共享

  通过平台建设,建立纵向传递、横向互通、对外公开的林长制信息共享渠道,通过信息的共享共用,推动实现林长制管理上下联动,横向部门高效协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切实提升林长制成效。

  4.3.4.2建设内容

  1、数据库建设

  面向林长制管理需要,构建林长制管理数据库,通过信息采集与处理工作(遥感监测、数据采集、数据校正、空间关联、业务关联等),对各类林业管理相关数据进行统一入库管理,为智慧林长信息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具体包括公共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基础地理数据、社会经济数据、气象数据等)、林业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森林资源数据、公益林数据、湿地资源数据、林权数据、林地数据等)和林业专题数据库(主要包括综合营造林数据、森林防火监控数据、古树名木信息管理数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数据等)。

  2、立体动态监测体系建立

  发挥遥感卫星监测范围广和慧眼守土摄像头实时性高的优势,建立天地协同的森林资源监测网。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卫星数据源,建立全域定期监测机制,动态跟踪森林资源变化;基于智能摄像头,对重点区域实时监测,提高监测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利用“动态+实时”的监测手段,融合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全市范围内森林资源和重点林区的治理、运营状况以及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湿地保护、森林公园保护、三边三线、农田林网、森林防火、森林灾害防治等重点工作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和分析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林业空间信息的高效采集与长效更新,为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保障森林资源提供客观、可靠的数据依据,提高林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3、林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建设林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林长信息、资源信息、任务管理、巡护管理等内容的集中管理,提供便捷的查询展示、统计分析能力。

  支持林长公示牌的管理,基于标准化规范对全域的林长信息(林长姓名、电话、职务、级别、所属区域、工作职责等)和各管理网格的人员信息(护林员、警员等)进行统一管理和空间化展示。

  支持森林资源的管理展示,对每个林长区进行管理,制定“一林一码”,支持通过二维码获取林长区域的基本信息,并关联林长公示信息。提供资源统计功能,可对林长区域内的森林面积、土地类型、林地保护等级、权属等信息进行统计展示。

  支持与外业移动系统同步的任务管理能力,对林长区域内任务指标进行管理,包括任务下达、任务统计、任务查看等,支持在线跟踪任务执行情况。

  支持日常巡护管理,以看板等形式对护林员的巡护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和统计。

  支持动态接收并管理区域内上报的异常信息,为快速应对火情等突发情况提供支撑。

  4、林长制指挥决策系统建设

  面向各级林长制管理人员,提供监管指标可视化、林长制“一张图”及慧眼护林视频监控等能力,辅助综合决策。

  从宏观决策角度出发,从林业管理数据中分析整理出管理人员最关心的林业数据信息、关键指标信息,按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地资源、古树名木资源等专题分类,通过图、数、表等形式进行展示,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对林长制管理的各类支撑数据进行“一张图”展示,包括公共基础数据、林业基础数据、林业专题数据等。提供图层控制、多屏对比、量测等常用地图浏览工具,支持对森林资源、古树名木、自然保护地等数据的属性详情查看,支持基于属性或空间的查询统计,提供林地占用、林地变化等专题分析功能。

  集成慧眼守土实时监控数据,加载各类治林专题空间数据并融合其他管理元素,通过信息的实时可视化,动态监控林区火灾隐患等问题,实现慧眼护林。

  5、林长制外业移动系统建设

  建设林长制外业移动系统,与PC端之间保持数据对接与流转,使林长制工作不受时间和空间位置的限制。根据职能需求的不同,分别建设林长管理移动APP和护林员巡护APP,林长管理APP主要提供综合林情、异常联动、任务管理、考核评价等核心管理能力,能够了解区域详情、及时接收问题信息并推动处理。护林员APP主要提供日常签到、巡护管理、异常上报、一键求助、任务统计等能力,支撑巡查人员的日常巡护工作。

  6、林长制考核评价系统建设

  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系统,基于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提供林长制工作考核管理能力,并对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考核排名通过图表形式综合展现,实现科学、客观的工作成果评价。

  7、林长制公众服务微信平台建设

  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微信平台建立林长制专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公开、政策学习的窗口。社会公众通过公众号可以查看林区网格化的基本信息、监测信息及林长工作动态的功能,同时提供监督举报入口,引导公众参与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治理,实现全民治林。

  4.3.5推进清单化任务实施

  根据林长制工作的要求,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核心工作,推动实施。强化属地责任,对森林资源进行林区梳理和责任划分,并按级别关联林长信息,确保每片林区都有对应林长,使任务实施责任到人。各级林长基于任务清单,遵循林长制管理制度,借助智慧化支撑平台,开展任务实施。林长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凝聚合力“保护”

  联合多部门行政力量,加强生态保护、强化执法监督。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预防治理森林灾害,完善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预测预警预防,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有效预防治理森林病虫灾害,全面提高林业治理能力。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优化监管职能,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行为。

  2、挖掘潜力“增绿”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等方式,持续推进绿化提升专项行动,大力实施丘陵岗地植被恢复、江河湖泊生态防护林、农田林网、平原绿化等重大生态工程,打造长江两岸绿色生态廊道景观带,统筹推进成片造林和见缝插绿,推动林木覆盖率持续稳步增长。

  3、重抓经营“提质”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森林质量效益,探索资源变资产发展模式,做精新型业态,做大精品林业,做强林下经济、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森林休闲旅游等产业,大力培育特色,发挥林业综合效益,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4、因地制宜“修复”

  结合区域特点综合施策,加大废弃厂矿、污染土地、石质山地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力度,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着力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强化湖泊保护修复,优化湿地生态结构和恢复湿地功能。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

  5、多措并举“创美”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坚持国土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有机结合,全力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和古树名木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进一步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完善森林生态系统。推进绿美村庄建设,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4.3.6开展常态化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公众服务微信平台、竖立林长公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职责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预期成效

  5.1显著提高治理能力

  通过探索实施林长制改革,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事有人做、责有人担”,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强大合力。林长制坚持党政同责、高位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动力问题;坚持领导担纲、责任到人,真正解决了责任落实问题;坚持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构建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的长效机制;坚持技术支撑、智慧管理,大大提高森林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

  5.2大幅提升林业效益

  通过各级林长牵头,系统谋划本地区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任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林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使林业的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更加彰显。

  5.3切实增强保护意识

  通过推行林长制,各级林长深度参与其中,重视林业、研究林业、保护林业、发展林业的意识显著增强。从群众角度看,通过持续深入的宣传引导,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更高,林业生态保护的氛围更加浓厚。

  六、组织实施

  结合国家、省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部署,无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从2021年8月启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1、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

  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相关调研,2021年9月底前,做好资金预算,确定实施单位,制定工作方案。

  2、规范建设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中旬)

  2021年12月中旬前,按照省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要求,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和组织体系,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林长制工作。

  3、平台建设阶段(2021年12月下旬-2022年3月),

  2021年3月底前,完成智慧林长信息平台设计、研发和部署上线,为林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信息化支撑能力。

  4、实施调整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

  2022年5月底前,完成林长制工作的运行调整,总结组织体系、运转模式、支撑手段等方面问题,分析原因、提炼经验、调整完善。

  5、全面运行阶段(2022年6月开始)

  2022年6月开始,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运转,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及制度体系,丰富林长制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林长制工作成效。

  七、保障措施

  7.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等相关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全市林长制顺利实施。

  7.2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度,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情况。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加强各级林长组织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开展。建立督查巡查制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成效落地。编制林长工作手册,规范林长检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建立“林长工作联系单",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7.3广泛宣传引导

  要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森林文化、自然遗产等生态文化宣传,围绕植树节、爱鸟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智慧林长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7.4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严格的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将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党委、政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5加大政策扶持

  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项目经费及林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相关链接:图解:关于《无锡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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