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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所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便民服务-办理类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具体受理地点见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0510-12329监督电话:0510-12345

办理时间:具体受理时间见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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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职工死亡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2、办理材料

1、提取要件:

(一)经公证提取

(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职工遗产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

(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4)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同时到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继承人、受遗赠人任意一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宜兴农商行的银行借记卡)。

(二)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转账提取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职工死亡证明原件

(4)单位存款账户的账号和开户银行信息。

2、提取金额: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

A、提取职工为外籍人员的,提供护照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提取职工为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B、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申请 申请人带齐提取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见下表 中心提取窗口
审核 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地点见下表 中心提取窗口
提取 符合条件,材料无误办理提取 办理地点见下表 中心提取窗口

注:如需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服务场所及时间

单位名称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

运河东路38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6:15)

0510-12329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

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15)

0510-12329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

宜兴市宜城街道永安路15号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15)

0510-12329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

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8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6:15)

0510-12329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

惠山区政和大道206号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00-16:15)

0510-12329

如遇法定节假日以上网点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4、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锡房金规【2023】1号)

5、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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