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1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颁布日期 | 2026-04-10 15:35:53 |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15:36:17 |
| 颁发部门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行状态 | 执行中 |
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锡人发〔2026〕18号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批准,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现将《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的决定》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的决定
(2026年2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6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
本决定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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