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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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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6-01472 生成日期 2026-04-09 公开日期 2026-04-13
文件编号 锡建房市〔2026〕2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附件下载 —  — 政策解读 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给予购房补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更大力度支持各类人才在锡发展,助力人才乐居无锡,对各类人才在本市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在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不包括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在本市市区社保缴纳已满三个月;在本市市区名下无房产(申请人已婚的,夫妻双方在本市市区名下应均无房产)。

  鼓励支持本市市区的企业,为满足企业人才住房需求,组织开展团购活动。

  二、补贴标准

  大专(高级工)8万元,本科(技师)12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25万元,博士40万元;企业组织一次性团购同一项目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同等补贴标准;补贴一次性兑现,可充抵购房款(包括首付款)。

  三、申请流程

  (一)资格申请

  申请人向本人社保所在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团购的,由企业向本企业注册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经区人社、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得人才房票;线上线下均可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另行发布)

  (二)提供材料

  1.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专以上),国(境)外毕业生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职业有一方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申请,且家庭同一套房仅可享受一次。

  3.填报人才购房申领诚信承诺书。

  (三)完成购房

  申请人获得人才房票后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人才房票可充抵首付款或购房款),并报房源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后,申请人以人才房票充抵购房款(可作首付款),并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

  (四)补贴拨付

  申请人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后,由房源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一个月内将相应补贴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直接交付申请人。

  四、其他说明

  1.在本通知发布之前,申请人(已婚的,含夫妻双方)在本市市区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本市市区购房并已办理网签,还未办理房屋权属证的,视作名下有房产。

  2.申请人才房票的,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获得补贴的住房自产权办理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

  3.已获得改善住房条件购房资助申请的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次人才购房;已享受过本市人才购房政策的申请人及家庭(含市区两级政策,相关清单另行发布)的,不得再次申请;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次人才购房补贴。

  4.本次人才购房支持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五、违规处理

  对申领补贴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等违反本次人才购房规定的,由补贴审核发放部门负责取消享受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江阴市、宜兴市可自行制定。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9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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