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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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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6-01471 生成日期 2026-04-13 公开日期 2026-04-13
文件编号 锡建房市〔2026〕3号 效力状况 有效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锡建房市〔2026〕1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实施细则》,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3日

 

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支持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自《通知》发布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现房购房资助的申请与管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含配偶)在无锡市区名下无房或名下仅拥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无房或房屋面积大小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2.申请人为非本市市区户籍的,须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满三个月(累计三个月也算)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双方若均为非无锡市区户籍的,其中一方满足条件的(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证满三个月,或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保满三个月,累计三个月也算,且在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可作为申请人。

  三、资助标准

  符合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于《通知》发布后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内,在市区指定房源库内选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可获得购房款(以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合同所载为准)的15%但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资助(可抵扣相应金额的购房款,不可充抵首付)。

  四、资格申领与使用流程

  (一)资格申请

  符合本次购房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可通过手机端下载“农业银行APP”,进入“2026市区人才房票和购房资助”模块线上申请。本市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家庭),可至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手机端线上指导办理;非本市市区户籍应至社保缴纳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1.手机端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

  2.选择“购房资助”,签署同意相关条件;

  3.上传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

  (2)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填报婚姻登记状况;

  (3)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通过手机端灵锡APP中“政务-更多-不动产服务-个人住房”中查询下载本人及配偶的住房信息,此信息应为申请人在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4)居住证或社保信息,由公安和人社部门系统自动比对审核;

  (5)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核与凭证发放

  社保缴纳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相关部门线上审核:

  1.公安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户籍、居住证;

  2.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人社保缴纳情况;

  3.民政审核申请人婚姻登记情况;

  4.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真实性、房产信息(应为一个月内的查询结果);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申请人(含配偶)网签记录。

  各部门采取同步审核,各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同一申请人退回后,重新申请累计满5次后将不再受理)。所有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系统里将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有效期为六个月(起始日期为资格凭证获取日)。申请人应在起始日开始后六个月内完成购房(网签备案);起始日开始到2026年12月31日(含)不满6个月的,以2026年12月31日(含)为截止日。

  (三)资格凭证使用流程

  1.申请人购房: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洽看房,确认拟购现房房源,出示手机端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人如需办理商业贷款的,事先需咨询相关银行是否可提供二押贷款业务,防范后期无法办理贷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购房资格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扫描申请人“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二维码,根据生成信息核查资格凭证真实情况、是否与购房人信息一致、是否在有效期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应向房源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线上申请程序的企业账号注册申请,递交企业信息、楼盘名称、资助房款收款账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申请人员符合条件后,准予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将递交的相关信息报送至审批系统(由农业银行推送至审批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线上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完成注册。

  3.签订认购协议:双方协商形成商品住房现房认购协议,双方在协议中须明确如下条款。

  1)本次认购为购房人在该项目的首次认购(未发生申请人及配偶在政策发布前有该项目的商品房网签记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购房资助凭证可用于充抵购房款(不能充抵首付款);

  (3)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凭资助凭证、认购协议代为向房源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起购房资助发放申请,并同意资助款项在完成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首押登记后发放;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办理所购房源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应尽义务完成办证及首押登记;

  (5)本次认购的房源不包含定销商品房房源;购房人不使用拆迁征收的房票来支付房款;

  (6)购房人在网签后应及时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等相关协议,确保获得相应的购房资助款,并充抵房款,如应未及时签订协议导致未获得购房资助的,剩余房款应由购房人承担,并承担相应后果。

  认购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登陆APP线上程序,锁定购房人资格凭证。若因违背上述条款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自行承担。

  4.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认购协议、锁定的购房资格凭证等材料分别进行系统上传和线下报给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进行初审。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申请人凭购房资助凭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后,双方协商同意解除认购协议的,应共同向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解除资格凭证锁定,区住建部门根据协议解除材料解除购房资格凭证锁定状态。

  5.商品房网签备案:区住建初审通过,申请人完成首付款交纳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完成商品房现房网签备案。

  6.担保业务办理:在完成网签备案后、办理贷款手续之前,申请人(含配偶)凭身份证、资助资格凭证、商品房网签合同等材料,至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现场签订《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由申请人、担保公司及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三方签署,以下简称《资助协议》)、《资助款反担保协议》。其中,《资助协议》由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先行签署,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签署原件与交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完成第三方签署,协议生效日期由区住建局最终签署时间为准。《资助协议》及《资助款反担保协议》签署生效,完成资助款首押手续后,申请人方可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担保公司地址:

  (1)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

  地址:梁溪区运河东路388号二楼

  (2)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锡山服务点

  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迎宾北路8号

  (3)无锡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惠山服务点

  地址:惠山区政和大道206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

  7.不动产登记: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协助购房人及时完成商品房不动产登记。

  五、资助发放申请流程

  (一)资助发放申请

  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将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登记证明、资助协议报至担保公司归档,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同意放款通知书》,并通过“农业银行APP” 资助申领模块推送至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通过“农业银行APP” 资助申领模块提交资助发放申请。

  资助发放申请提交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扫描件及网签合同编号;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资助发放

  审核通过后,房源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1个月内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款账户;补助资金按发放申请顺序优先安排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在《通知》发布前(在2026年4月13日前),申请人(含配偶)在本市市区名下虽无房产,但已在本市市区购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视作名下有房产;如购房人通过撤网签来申请购房资助,重新购买同一项目商品房的,不在资助范围。

  (二)本次购房资助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

  (三)已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含市区两级政策),不得同时申请本购房资助;使用征收房票政策购房的,不享受本购房资助。

  (四)享受本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在我市市区购买其他住房(含二手住宅)或出售资助购房的住房前,须全额退还资助款(不计息)。

  (五)一张资格凭证只能使用一次,且不得转让,不得抵押。

  (六)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不包括安置房、定销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

  (七)购房资助指定房源库内的房源楼栋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无抵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验后,纳入指定房源库,每月动态更新,对外发布。

  已入房源库的房源退出时,需房源产权人向房源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并同意方可退出。

  (八)本次购房资助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以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一)住建、财政、人社、资规、民政、公安、公积金中心等市级部门及单位负责指导各区开展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资助政策的实施。

  (二)各区住建、财政、人社、资规、民政、公安等部门负责属地内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各区住建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

  (三)购房人应对所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违反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资助,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助资金由房源所在区承担,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八、业务办理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各区

部门

联系电话

梁溪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

0510-85851602

公安局

0510-828521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10-83123837

民政局

0510-83158488

不动产登记中心

0510-82762743

锡山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

0510-88201597

公安局

0510-8870068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10-88708308

民政局

0510-88216350

不动产登记中心

0510-88222217

惠山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

0510-83588989

公安局

0510-8222593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10-83892735

民政局

0510-83595656

不动产登记中心

0510-83758706

滨湖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

0510-81178767

公安局

0510-6607005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10-85706317

民政局

0510-85107789

不动产登记中心

0510-85804489

新吴区

住房城乡建设局

0510-80595067

公安局

0510-82228877(新吴)

0510-68075069(经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10-85225010

0510-81891593

0510-81891578

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0510-82820521

不动产登记中心(含经开)

19952281008(新吴)

0510-81920901(经开)

 

  各区住建部门地址:

  梁溪区住建局:无锡市梁溪区通扬南路280号

  锡山区住建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南区间横路2号

  惠山区住建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

  滨湖区住建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

  新吴区住建局: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

  市级部门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10-81823587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测中心:0510- 82726230

  九、本次购房资助支持实施细则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为准。

  附件:无锡市市区基本居住需求家庭购房资助协议范本.doc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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