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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6-00040 | 生成日期 | 2026-01-05 | 公开日期 | 2026-01-05 |
| 发布机构 | 立法一处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一)明确立法目的及相关部门职责(二)规范景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行为(三)丰富景区资源的保护利用场景 | ||||
2015年,江苏省政府批复设立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范围西至锡惠公园,东至兴源路,北至吴桥,南至金城路高架,包含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南禅寺文化商城、崇安寺景区、小娄巷历史文化街区等,已发展成为集历史文化、商业休闲、生态旅游于一体的核心区域。原南长区政府于2008年起草的《无锡市清名桥古运河景区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南禅寺文化商城和清名桥景区,重新制定新的规章已经成为必然:一是随着新的梁溪区设立,原《办法》已无法覆盖崇安寺景区、小娄巷历史文化街区等新增片区,需从文本名称、调整范围、具体内容等多个方面予以规范和明确;二是贯彻省政府批复要求,亟需以古运河为纽带,整合度假区内的各类文旅资源,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合理利用自然景致和人文景观,对景区的功能布局和经营业态通过法治化手段加以规范与引导;三是为适应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需求,合理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重新制定新的规章,十分必要。
(一)明确立法目的及相关部门职责
本次立法是为了加强对度假区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同时,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办法》规定梁溪区政府具有对度假区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的职责,建立健全度假区景区保护管理机制,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应当统筹度假区景区区块功能和业态布局,明确了景区派驻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规范景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行为
为了加强旅游度假区景区的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办法》明确梁溪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度假区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度假区景区保护管理机制。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制定度假区景区保护利用发展计划。度假区景区内的建筑风格、景观设计和户外广告、夜景灯光、公共设施的设置,应当体现无锡江南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特色定位。
(三)丰富景区资源的保护利用场景
《办法》鼓励和支持度假区景区内开展特色市集、展览展示、文化演出等活动,丰富文旅消费场景,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明确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以及智慧旅游等应用场景建设,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度假区景区消费投诉调处机制,及时调处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度假区景区良好经营秩序。
(四)强化景区监督管理的多种保障机制
《办法》明确了度假区景区内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按照规定设置和完善本单位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应当制定度假区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同时,还建立旅游警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制度等,充分保障景区的日常运行。
来源:立法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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