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3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颁布日期 | 2025-10-15 09:56:52 |
|---|---|
| 实施日期 | 2025-11-01 09:57:11 |
| 颁发部门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行状态 | 执行中 |
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通知
锡人发〔2025〕49号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8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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