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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8-13 16:10:09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锡政发〔202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67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7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51元。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行。
      三、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四、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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