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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5-05295 | 生成日期 | 2025-10-11 | 公开日期 | 2025-10-11 |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住建局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补偿方案(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第二控制中心项目) | ||||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第二控制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无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土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和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无锡地铁6号线工程第二控制中心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国土非住宅:锡南路8-1号101、102、201、202、301、302。
上述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建(构)筑物,门牌如有出入,以项目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无锡经济开发区太湖街道办事处。
六、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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