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7 16:04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户籍迁入本市的外来人员子女,监护人有产权房且户籍、房产、实际居住三者一致的,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入学;租房落户人员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学额情况按照“先学区,后统筹”方式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未落户我市的外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取得居住证3个月及以上,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或全额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来源:无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