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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锡房金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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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5-02112 生成日期 2025-04-30 公开日期 2025-04-30
文件编号 锡房金规【2025】1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助力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及改善性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现予以发布。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助力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及改善性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现予以发布。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优化并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15%。

  二、取消《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暂行办法》中同一笔贷款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的限制。

  三、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受户籍限制。

  四、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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