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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1-08 14: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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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5〕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5—2027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 月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推动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 ,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24 〕  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任务部署 ,更好地支持本市上市公司和产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产业链整合 ,促进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发展 ,全面助力“465”现代产业 集群高质量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力争到 2027 年 ,将无锡打造成为并购重组创新资本的优选地 、技术和产业并购交易的活跃区 、上市公司提质增效的示范地。

        (一)  上市公司质量明显提升 。聚焦物联网 、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 、人工智能 、新材料 、高端装备 等重点产业领域 ,培育 10 家左右细分行业龙头上市公司 ,落地一批代表性并购案例 。国有上市公司提 质增效成绩突出 ,对重点产业的带动支撑作用发挥明显 。新兴产业上市后备企业持续涌现 ,新质生产力上市公司占比持续提升 。上市公司数量保持全省前三 ,总市值达 2.5 万亿元。

        (二)  并购重组市场持续活跃 。持续做大股权投资基金规模 ,培育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并购基金管理人 ,引导各类创新资本向并购重组领域加速集聚 。并购市场活力全面激发 ,技术 、产业 、资本等要 素充分交流 、深度融合 。充分调动各类资本积极性 ,完成并购重组项目总数量不少于 60 单 、交易总规 模超 600 亿元。

        (三)  并购重组机制更加完善 。集聚一批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 ,服务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能力大幅提升 。市场化 、法治化开展并购重组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 ,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水平和 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 。市级并购重组工作机制建立并持续完善 ,政府部门 、企业 、市场机构三方协 同机制进一步健全 ,各项配套制度支撑保障作用发挥明显。

        二 、重点工作

        (一)  支持重点方向突破发展

        1. 支持上市公司聚焦新质生产力转型发展 。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 、产业升级布局 ,通过并 购重组引导新质生产力要素资源向物联网 、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 、人工智能 、新材料 、高端装备等重 点产业领域聚集 。支持上市公司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 、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项目 。支持上市公司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 、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 ,  向新质生产力方向开展跨行业并购 。支持具有“硬科 技”“三创四新”属性的科技型上市公司 ,通过并购重组持续做大做强 。鼓励上市公司与投资机构合作 开展企业风险投资  ( CVC ),  加强对初创期科创企业投资 ,培育优质并购标的 。鼓励上市公司并购境外 优质资产。〔责任单位:  市委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人民 银行无锡市分行 、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公室 ,各市  (县)  区人民政府 、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以下均 需各市  (县)  区人民政府 、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不再列出。〕

        2. 支持企业产业整合协同发展 。支持大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融通发展 ,构建协同创新 、共享资 源 、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 。鼓励上市公司并购吸收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 ,加大资源整合 ,合理提升产 业集中度 。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产业并购 ,延伸产业链 、创新链 ,提高竞争能力 和市场占有率 ,加速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 。鼓励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存在上市困难的后备企业通过股 权转让并入上市公司 ,加速融入行业龙头和链主企业产业生态圈 ,拓展发展空间 。鼓励本地优质资产 通过重组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  市委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公室)

        3. 支持国有企业产业化发展 。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向实体化 、产业化转型 。鼓励国有企业 结合自身发展功能定位 ,按照市场化原则并购优质目标上市公司或上市后备企业 ,提升核心竞争力。 鼓励国有企业以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为目的 ,  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股优质民营上市公司 或上市后备企业 。发挥国有企业产业引领作用 ,利用好产业基金 ,加快“5+X”未来产业集群前瞻布 局 。支持国有上市公司加大产业整合和优质资源导入力度 ,持续提升发展质量。(责任单位:  市国资 委 ,市委金融办 ,各市属国企)

        (二)  加速形成并购重组市场合力

        4. 梳理建立并购重组标的库和需求库 。强化市  (县)  区两级联动 ,  围绕本市“465”现代产业集群 ,分领域 、分行业在全市范围内梳理重点产业领域并购标的企业清单 ,建立市  (县)  区两级并购标 的项目库 。加强与券商 、基金等机构合作 ,重点发掘存在 IPO 受阻 、有对赌回购压力等情形的标的企 业 ,在更大范围内充实并购标的项目库 。常态化开展“一对一”走访活动 ,梳理掌握企业发展需求清 单 ,建立产业发展需求库 。加强需求匹配 ,组织需求库与标的项目库内企业精准对接交流。(责任单 位 :市委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公室 ,市国 联集团 、市产业集团)

        5. 拓宽并购重组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并购贷款 、公司债 、并购基金等金融工具, 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强并购重组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 。强化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对并购重组的支持力度, 支持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 、保险资金 、私募基金 、QFLP 基金等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 。对上市后备企业短期内因政策 、环境等变化导致业绩波动 、无法按对赌期限上市的 ,鼓励国有资 本通过设立 SPV 基金或利用 S 基金等方式 ,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接回购份额 ,支持优质科创企业股权平 稳接续。(责任单位:  市委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国资委 ,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 、无锡金融监管分局 、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公室 ,市国联集团 、市产业集团)

        6. 打造并购重组一流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金融会客厅服务功能 ,用好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无 锡服务基地及证券 、银行 、资产评估等机构资源 ,加强并购重组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 ,有效提供行业 并购 、业务重组等全方位综合服务 。实质性组建运营 50 亿元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 ,配强专业化管 理团队 ,搭建并购重组全流程服务平台 ,实体化运营管理 ,主动对接服务全市企业并购重组需求 ,参 与和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并购重组 。通过引进头部并购基金管理人等方式 ,招引一批具有 “产业+金融”复合背景的高层次并购重组人才 ,鼓励在锡中介机构加强并购重组人才培养 ,打造一流 并购重组综合服务团队 。充分发挥市上市公司协会及各行业协会作用 ,组建并购重组专家顾问库。(责任单位 :市委金融办 、市委人才办 ,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公室 ,市国联集团 、市产业集团)

        7. 持续推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支持上市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依法合规进行市值管理, 综合运用并购重组 、现金分红 、投资者关系管理 、股份回购等方式 ,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加强与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合作 ,建立完善上市公司风险预警机制 。用好“长三角一体化金融人才 大讲堂”,聚焦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持续加强辅导培训 ,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严防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操纵市场 、恶意做空 、内幕交易、 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对质地良好 、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 ,属地 政府要协调各方采取支持措施改善基本面 ,促进企业稳定经营。(责任单位:  市委金融办 ,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公室)

        (三)  强化并购重组机制建设和政策支撑

        8. 加强并购重组活动风险防控 。引导上市公司依法规范开展并购重组活动 ,做好财务 、法律等尽调工作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项义务 ,严防内幕交易 、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 ,  防止“三高”(高估 值 、高溢价 、高业绩承诺)  并购 、将“有毒资产”并入上市公司等行为 。  国有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 要审慎辨识市场风险 、财务风险 、管理风险 、法律合规风险和经营风险等潜在风险 ,设立专门的风险 管理团队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合理确定交易价值和交易条款 ,灵活选择并购模式 ,规范对资 产定价和交易环节的监督约束 ,强化并购风险管理 ,  防止国有企业盲目并购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责 任单位 :市委金融办 ,市国资委 ,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公室 ,各市属国企)

        9. 加强并购重组综合配套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措施 。对上市公司通过 配股 、增发 、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融资用于并购重组的给予奖励 ;支持基金管理人参与并购重组引进 落地重点产业项目 。对上市公司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并购标的迁入本地投资建设或合并报 表后对经济形成增量的 ,研究制定综合性奖励措施 ,在项目用地 、能耗 、研发 、人才 、金融等要素方 面依法依规给予保障 ,在立项 、环境评价 、用工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便捷服务 。支持高层次并购 重组人才依规申报太湖人才计划 ,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在跨境并购中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资金 出境 、跨境换股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 。建立健全国资股权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容错机制 ,注重基金整 体业绩和长期回报 ,在勤勉尽责的前提下 ,免于相关责任追究。(责任单位:  市委金融办 、市委人才 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国资委 、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

        10. 建立完善并购重组三项工作机制 。建立市级部门工作协同推进机制 ,  由市委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国资委 ,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无锡市 分行 、无锡金融监管分局 、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组成 ,对并购重组重点产业方向、 支持政策 、监管协调等事宜研究推进 ,用好“无锡上市通”服务平台 ,协同解决企业并购重组中遇到 的问题 。建立高效信息共享交流机制 ,构建市 、市  (县)  区 、镇  (街道)  三级信息共享网络 ,第一时 间掌握企业发展需求 ,及时向上市公司推送有效并购标的信息 ,提高区域项目和资本信息交流时效。 建立常态化项目对接机制 ,定期开展资金对接 、项目路演推介等各项活动 ,搭建交易要素各方沟通撮 合平台 ;鼓励市场化机构在锡举办行业研究 、项目对接等活动 ,营造并购重组良好市场氛围。(责任单 位 :市委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国资委, 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 、无锡金融监管分局 、江苏证监局无锡监管办公室)

 

        附件 :关于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的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

关于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动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产业整合 ,全面助力“465” 现代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 、支持并购外地项目在锡投资 。对企业并购的外地项目在锡总投资 15 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  总投资 3 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可纳入“拨改转”给予综合扶持 ,奖励执行参照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的通知》(锡委发〔 2021 〕59 号)    实施 ;对当年到账外资超 3000 万美元的外资鼓励类项目 ,按不超过实际到账外资的 2% 给予奖励 ,最   高奖励 5000 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 ,在立项 、环境评价 、用工 、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 便捷服务。〔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商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各市  (县)  区人民政府 、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市  (县)  区人民政府 、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不再列出。〕

        二 、支持并购整合本地资源 。上市公司并购本地其他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 ,并购重组 标的企业依法获得的取水量 、能耗指标 、排污量 、碳排放配额等依法依规由并购上市公司承接 。重点 支持轻工 、纺织 、冶金 、化工 、建材 、机械加工等行业领域 ,通过并购重组对现有生产线实施装备更 新或生产工艺流程升级改造 ,符合省淘汰落后改造相关政策要求的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10% 予以补助 ,最高 1000 万元 。符合市淘汰低端低效老旧装置相关政策要求 ,总投入 1000 万元  (或等值外 币)  及以上的项目 ,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总投入的 6% 予以补助 ,最高 5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三 、支持企业跨境并购 。鼓励企业围绕物联网 、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 、人工智能 、新材料 、高端 装备等我市重点产业开展跨境并购 ,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资金出境 、跨境换股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 鼓励民营企业以跨国并购再返程投资等方式引进境外资本 ,对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 1000 万美元以上 的 ,按照不超过实际到账外资的 1% 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 5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

        四 、提高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并购贷款 、公司债 、并购基金等融资工具 ,并 持续加强并购重组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 。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用并购贷款并购非同一实控人下属企 业 ,实现对并购标的合并或实际控制的 ,  由市区两级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并购贷款给予 1个百分点 的贴息支持 ,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用好 50 亿元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 ,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和再融资 ,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方向的重大项目通过优先配资 、提高出资比例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 单位 :市委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无锡金融监管分局 ,市国联集团)

        五 、给予企业融资奖励 。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 、增发 、可转换债券形式进行再融资用于并购重组, 且募集资金 80% 以上  (含)  投资无锡地区 ,募集资金额 10 亿元以内的 ,最高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 ;  10 亿元以上的 ,最高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  (不含出售资产)  达到 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 ,最高给予 1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六 、强化跟踪服务指导 。发挥市并购重组工作机制作用 ,及时梳理更新并购重组需求库和标的库, 搭建对接服务平台 ,匹配企业需求 。建立完善“一对一”服务专员制度 ,跟踪掌握企业并购重组进程, 主动帮助企业加强与交易所和监管机构对接沟通 。加强税务合规性指导 ,组建税务专家团队上门服务,有效规避并购重组中遇到的税务风险。(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市税务局)

        七 、给予高端人才政策支持 。支持具有“产业+金融”复合背景的高层次并购重组人才和团队申 报“太湖人才计划”,对符合“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 ,经核定后可按规定享受宜居 、子 女教育 、医疗保障及高层次人才贡献补贴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  市委人才办 、市委金融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八 、优化国资绩效评价机制 。强化目标导向 ,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市属国有企业负 责人经营业绩评价 ,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对成功并购上市公司 、或市场化并购非上市 公司 ,对国有企业资产规模 、利润水平有较大贡献的 ,可给予鼓励 。提高对并购有助于强链补链 、提 升关键核心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的政策包容性 。推动市属企业建立健全国资股权投资基金绩效 评价和容错机制 ,注重基金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 ,在勤勉尽责的前提下 ,免于相关责任追究。(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本措施所称企业包括无锡市区范围的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 。本措施由市委金融办 、市财政局 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按照“从新 、从优 、就高 、不重复”原则执行 。江阴市 、宜兴市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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