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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文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1-25 12:43:04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锡政发〔2024〕25 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 ,市各委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孤儿养育等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095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 元。

  二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 1645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75 元。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 2020 〕26 号) 执行 ,江阴市 、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行。

  三 、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 267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0 元 ,集中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 每月 2880 元不变。

  四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所需经费 ,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重残 、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纳入各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五 、各地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调整 ,做到应保尽保。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1 月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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