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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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12:37:15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公安局部分
派出机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的通告
锡政告〔2024〕 6 号
为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 、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对无锡 市公安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作出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如下。
一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以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 、锡山分局 、惠山分局 、滨湖分局 、新吴分局 及其管辖的派出所 、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内设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无锡市人民政府管辖调整为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
二 、无锡市公安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发生调整变化 ,以调整变化后的派出机构为被申 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由其所在地具有相应行政复议职责的人民政府管辖。
三 、对上述机构 2025 年 1 月 1 日前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后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仍由无锡市人民政府管辖。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1 月28 日
责编: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