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7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文号 | 锡政办规〔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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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16:32:26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关于印发无锡市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
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政办规〔202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
企业遴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龙头骨干企业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无锡市加快“465”现代产业集群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链主企业,是指在我市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产业链整合和引领带动能力,在技术、标准、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强话语权和影响力,且经营业绩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领军企业。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主要根据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和“3010”重点产业链进行划分。
第三条 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集群办)牵头各集群发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各集群专班)开展市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遴选和培育管理工作,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等产业部门(以下统称各地区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荐辖区内重点企业申报,同时相应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无锡市辖范围内(含江阴市、宜兴市)注册登记,在无锡本地生产,依法纳税,诚信守法,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社会公众形象,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未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二)具有优秀的产业引领力。企业在行业内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或重要地位,对产业基础能力建设有较强支撑作用。在供应链整合、创新平台建设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具备良好基础,对产业链有较强的引领整合能力,能够带动维护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企业一般不少于10家。
(三)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主导产品技术先进,产品质量标准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接轨,至少拥有1个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或省内前3的主导产品。净资产收益率、增加值率等达到全国或省内行业领先。
(四)具有卓越的行业影响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文化先进,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场开拓、营收比重等方面国际化程度高。践行绿色低碳发展,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力。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且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拥有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高层次领军人才,建有省级以上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或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能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六)具有先进的企业治理力。企业发展理念先进,管理高效规范。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基础,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位列所属行业前列,上年度亩均土地利税额高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
第五条 产业链细分领域优势明显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组织申报。市集群办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制定链主企业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审核材料和遴选程序等内容。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地区产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情况介绍和发展规划;
(三)佐证材料。
第七条 地区初审。各地区产业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企业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是否符合申报基础条件等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市集群办。
第八条 专班推荐。市集群办组织各集群专班对申报企业所属产业链进行确认,并由专班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链主企业推荐名单。市集群办汇总各集群专班推荐企业名单,统一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
第九条 专家评审。由市集群办统一组织,各集群专班分头负责,成立由行业专家、财务专家以及质量标准品牌、人才、创新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推荐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意见,提出链主企业候选名单。
第十条 现场核查。根据评审情况,评审组视情组织对部分企业开展实地抽查,对企业申报资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现场审查,申报企业根据要求补充申报资料、佐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 综合会审。由市集群办召集各集群专班召开综合会审会议,对候选名单进行集体讨论,形成链主企业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 审定及公示公布。链主企业建议名单报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布。
第四章 培育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机制,聚焦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和“3010”重点产业链,在遴选市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同时,建立一批培育企业名单。
第十四条 各地区产业部门及各集群专班应将链主企业和培育企业作为日常管理、服务的重点,动态跟踪、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问题。
第十五条 促进链主企业快速发展和产业链整体提升,在产业促进、市场开拓、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专项等方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加强品牌建设和推广,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争创各类资质、平台和荣誉,申报各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
第十七条 链主企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发展大局,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引领支撑产业链发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协同创新和构建产业生态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第十八条 链主企业遴选认定每年开展一次。对已认定的链主企业,每2年组织一次复核,根据复核情况调整链主企业名单。链主企业如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链主企业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27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无锡市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
责编: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