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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锡政办发〔2023〕6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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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机关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19:00:22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
设置规划(2023—2025 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3〕6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5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2 月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5年)
为科学配置全市医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 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 号)、《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苏卫规划〔2021〕42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 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22〕28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分析
“十三五”期间,我市卫生健康事业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突出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布局与优化配置,努力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卫生改革和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服务体系,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得到了有效的保证,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健康指标总体处于全省前列。
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无锡市市区包括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和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区面积1643 平方公里。2022 年末,市区常住人口441.88 万人,其中65 岁以上人口占比13.29%。全市人口出生率5.42‰,死亡率为8‰。2022 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850.82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0%;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3.38 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比上年增长1.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5.84 亿元,比上年增长0.6%;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65823 元,比上年增长4.5%。
2.医疗机构设置情况。2022 年末,市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58 所,相比“ 十二五”期末增加了664 所,增幅55.61%,其中:医院139 所,妇幼保健院(所、站)6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35 所,卫生院、村卫生室91 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等1363 所,急救中心1 个,其他医疗机构23 所。
3.床位情况。2022年末,市区医疗机构总床位数38028/35179张(核定床位数/实际开发床位数,下同),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23095/20436张,占比60.73%/58.09%;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14933/14743张,占比39.27%/41.91%。按实际开发床位计算,市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7.96张(全市6.97张),市区三级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81.32%(全市83.24%),市区二级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65.84%(全市69.09%)。
4.人员配备情况。2022年末,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16402人(全市25859人)、注册护士19666人(全市29647人)。市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3.71(全市3.45)和4.45人(全市3.96)。
5.医疗服务情况。2022年,市区门急诊人次3283.5万人次(全市5066.05万人次),比“十二五”期末增加104.97万人次,增长3.3%,其中: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占86.06%(其中三级医院占公立医院的42.62%、二级医院占8.22%,其它医疗机构占49.16%);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占13.94%。市区人均门急诊就诊7.431人次(全市6.763人次)。
市区出院病人总人次68.18万人次(全市114.93万人次),比“十二五”期末增加3.63万人次,增长5.62%,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占比83.79%(其中三级医院占比75.44%、二级医院占13.67%,其它医疗机构占10.89%);社会办医疗机构出院占比16.21%。市区人均住院0.154人次(全市0.153人次)。
6.居民主要健康问题。近几年,引起本市居民死亡的疾病谱前五位是:肿瘤,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的其他疾病。单病种死因排名前五位是:脑血管病、心血管病、肺癌、慢性下呼吸道疾病、胃癌。
(二)主要问题
1.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均衡。2022年末,市区除无锡经开区外虽实现三级医院全覆盖,但随着城市新区(新吴区、锡东新城、惠山新城、太湖新城等)加快建设及人口快速增长,依旧面临优质医疗资源空间分布差异较为明显的问题,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等区域内虽已有三级医院,但其服务能力、技术水平距三级甲等医院能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区域内不同街道也存在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的情况。
2.医疗服务体系有待优化。市区妇幼保健、儿科、精神、老年护理等资源仍相对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强,老年友善型医疗服务亟需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协作尚不够紧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3.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社会办医中具有一定规模、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比重偏低,普遍存在规模相对较小、医疗服务能力弱和技术水平低等现象,尚不具备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的能力,尚未完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三)面临形势
1.疾病谱变化。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居民生活方式快速变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致残、致死的主要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已成为威胁人群健康的主要疾病。同时,新发突发传染病与输入性传染病威胁增加,要求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和结构需要从单纯的疾病诊治向综合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成为未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2.健康需求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保障的不断完善,居民健康需求进一步释放,并呈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市区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等“刚性需求”加快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分级诊疗制度的不断深化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化配置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划期内,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的挑战,市区卫生健康事业均衡健康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
3.智慧医疗发展。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技术保障,能够有效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益,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深刻转变,提升医疗服务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互联网+医疗健康”也将成为市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和“健康无锡”的部署要求,以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平急结合、急慢分治、医养结合、医防协同、中西医并重和多元发展,加快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构建以市属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专科医疗机构和区级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发展,大力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健康无锡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势集聚与均衡布局相结合
突出以人为本,合理规划布局市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公平性,不断推动市区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时,以优势学科集群为突破,以综合医院和特色专科建设为载体,着力打造一批“高、精、尖、优”医疗集聚服务高地。
2.坚持体系建设与增强基层相结合
结合疾病谱、病人数量、年龄结构及就医需求变化趋势,加快健全、不断完善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配套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精神卫生、老年护理、妇幼保健等薄弱专科的规划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涉农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3.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切实落实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设置、财政保障、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形成医疗服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进一步扩大优质医疗资源的覆盖面,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高效运行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为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医养融合、医防协同和持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努力使人人享有优质、普惠、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指标
根据《无锡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底,市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不低于8.44张(全市7.6张),市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28人(全市3.9人)和5.02人(全市4.5人)。至2025年底,市区常住人口按472.81万测算(全市800万),市区新增医疗机构床位数4708张(全市8589张)。
四、机构设置
统筹市区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方向,推动市区医疗服务一体化。基本医疗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属医疗机构,同时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新建城区等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区域合理布局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按“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儿童、精神、老年病、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
(一)综合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市区已设置三级综合医院6所,其中三级公立综合医院5所(无锡市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江南大学附属医院、锡山人民医院、惠山区人民医院),非政府办非营利性三级综合医院1所(无锡新瑞医院)。到“十四五”期末,市区新增社会力量举办三级综合医院1所(新吴区:无锡爱思开医院)。
(2)二级综合医院:市区已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4所,其中公立二级综合医院3所、按二级医院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4所、社会办二级综合医院7所。到“十四五”期末,新增公立二级综合医院2所(滨湖区、新吴区各举办1所)。鼓励社会力量在锡山区、惠山区举办二级综合医院。
(3)一级综合医院: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市区已设置一级综合医院19所,其中公立4所,社会办15所。原则上公立一级综合医院暂不再新设。
(二)中医医院
市区已设置中医医院30所,其中三级公立中医医院1所(无锡市中医医院)、二级中医医院8所(公立二级中医医院1所、按二级中医医院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家、社会办二级中医医院4所),一级中医医院21所(其中公立1所,社会办20所)。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每千人常住人口中医床位数达1.1张,新增二级公立中医医院1所(梁溪区政府举办);加强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其它专科医院的中医药科室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级中医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连锁化、规模化的中医医院。
(三)妇幼保健院
市区已设置三级公立妇幼保健医院1所(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到“十四五”期末,市区新设置二级公立妇幼保健院3所(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各举办1所)。
(四)康复医院
市区已设置康复医院10所,其中三级公立康复医院1所(无锡市中心康复医院),二级公立康复医院4所(含3所按二级医院管理的基层医疗机构),社会办二级康复医院5所。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数达0.42张,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开设康复医学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康复医疗服务站(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院。
(五)专科医院
(1)儿童医院:市区已设置三级公立儿童医院1所(无锡市儿童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二级及以上儿童医院;各综合医院应加强儿科建设,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社区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以满足儿科医疗服务需求。
(2)妇产医院:市区已设置二级妇产医院4所,其中:公立二级妇产医院1所、社会办二级妇产医院3所。市区暂不新设公立妇产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三级妇产医院。
(3)传染病医院:市区已设置三级公立传染病医院1所(无锡市传染病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标准规范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
(4)精神病医院:市区已设置三级公立精神病医院1所(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社会办二级精神病医院1所(无锡济康精神病医院)。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达0.37张,市区新设置二级公立精神病医院2所(锡山区、惠山区各举办1所),市精神卫生中心完成精神卫生病房楼二期工程建设(建成后新增床位300张,总床位规模达1600张,含民政福利院400张);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社区医院应根据周边群众医疗需求开设精神科专科病房或精神科门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二级及以上精神病医院。
(5)肿瘤医院:市区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挂牌市肿瘤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二级及以上肿瘤医院。
(6)心血管病医院:市区已设置社会办三级心血管病医院1所(无锡明慈心血管医院)。
(7)口腔医院:市区已设置社会办二级口腔医院4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三级口腔医院。
(8)眼科医院:市区已设置社会办二级眼科医院4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三级眼科医院。
(9)骨科医院:市区已设置三级公立骨科医院1所(无锡市骨科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三级骨科医院。
(10)老年病医院:市区已设置老年病医院2所,其中:三级公立老年病医院1所(惠山区老年病医院),社会办二级老年病医院1所(无锡明德老年病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挂牌无锡市老年病医院。到“十四五”期末,市区85%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医疗服务;目前辖区尚无老年病医院的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涉农区需在辖区1家老年病医疗服务能力强的公立二级综合性医院增挂老年病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二级及以上老年病医院。
(11)其他专科医院:到“十四五”期末,新增三级公立职业病防治院1所(由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转设),新增二级公立职业病防治医院1所(惠山区举办),锡山区、滨湖区、新吴区各在辖区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增挂职业病防治院。市区已设置社会办美容医院7所。社会力量举办二级其他专科医院(皮肤病、整形外科、血液病、耳鼻咽喉、医疗美容等)原则上不受限制。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市区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26所,卫生院、村卫生室91所。每个街道或每3—10万服务人口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区域,城区按0.5—1.5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建制镇重点建设1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其他非建制卫生院可转设为分院、门诊部或康复护理院等。
(七)门诊部、诊所
主要由社会力量设置,原则上不受限制,根据实际服务需求,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门诊部(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八)急救中心、站
急救中心、站设置规划另行制定。
(九)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原则上暂不独立新设。
(十)其他医疗机构
1.护理院。市区已设置护理院51家,其中:公立3家(无锡惠山区藕塘护理院、无锡滨湖国药康养护理院、无锡新吴梅村护理院),社会办48家。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鼓励举办具有集团化、规范化的护理院。
2.医学检验实验室。市区已设置社会办医学检验实验室12家(梁溪区2家、锡山区1家、惠山区2家、滨湖区4家、新吴区3家)。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
3.医学影像中心及病理诊断中心。市区已设置社会办病理诊断中心1家(无锡钧健病理诊断中心)。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
4.健康体检中心。市区已设置社会办健康体检中心1所(无锡爱康卓悦健康体检中心)。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
5.疗养院。市区已设置疗养院6所,其中:公立3所,社会办3所。原则上不再新设公立疗养院。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
6.集中消毒供应中心。市区已设置社会办集中消毒供应中心2所(惠山区1所、新吴区1所)。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的数量设置。
7.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市区已设置社会办独立血液透析中心6所(梁溪区2所、锡山区1所、惠山区2所、滨湖区1所)。符合《江苏省血液净化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
8.安宁疗护中心。原则上不受数量限制。
9.互联网医院。市区已取得运营牌照的公立互联网医院15所。鼓励医疗机构自行或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设置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2023年底前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完成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或入驻“江苏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系统暨江苏省中医互联网医院系统”)和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鼓励各医联体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流程服务,构建“医联体式”的互联网医院格局,打造符合分级诊疗要求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新秩序。
10.其他。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修订,由市卫生健康委出台相应规划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合理、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的主导、统筹和引领作用,明确规划约束,加强规划衔接,推动规划落实。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规划》设置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将医疗机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避免资源重复配置、盲目扩大规模,要充分合理利用资源,满足区域内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对突破《规划》审批医疗机构的,市卫生健康委将予以通报约谈。
(二)持续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大投入,落实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含外资)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实现卫生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形成差别化的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加强全行业监管,坚持依法办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一管理,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完善智慧医疗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等多种管理手段,开展规划实施的进度和效果评价,动态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六、附则
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江苏省“十四五”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卫健委审核后纳入本规划。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本《规划》到期后,在新规划出台前,全市继续按照本《规划》指导原则及总体框架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江苏省“十四五”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出台后,我市三级医疗机构设置执行省规划。
附件:1.无锡市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情况
2.无锡市市区二级以上社会办医院基本情况
3.无锡市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规划分布
责编: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