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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发布时间:2024-04-16 00:01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四 批  2024年  4  月  16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Z14001 惠山区洛社镇上德苑小区的南侧和西北侧有两条河道(小区外)多年未清淤,河水黑臭。 惠山区         4月9日、10日,惠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惠山区城市管理局、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人民政府赴现场调查。
        1.信访反映的小区名称实为洛社镇上德院小区,位于惠山区洛社镇雅中路188号,2006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交付,共1182户。小区南侧河道长约242米,宽约10米;西北角河道长约160米,宽约8米,两条河道均为小区内部景观河道。
        2.关于“多年未清淤,河水黑臭”的问题。经查,该小区东侧为洛城橙园和盛巷花苑,南侧为洛城雅锦园,西侧为新盛家园A区,北侧为新盛家园C区,周边无工业企业。现场检查发现,两条河道水位较浅,与外部河道不连通,河面浮萍较多,水生植物腐坏情况严重且未及时清理,河流底部淤积较厚,河水表观较差。洛社镇人民政府前期开展居民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有小区业委会成员提及上述河道黑臭问题。经了解,由于产权和经费问题,小区物业近几年未对两条河道进行过清理和养护。该小区已完成雨污分流,现场排查未发现生活污水入河和晴天旱流的情况。
        3.4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惠山分中心对两条河道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河水水质均符合Ⅳ类水标准。对照《城市黑臭水整治工作指南》中的城市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分级标准,两条河道不属于黑臭河道。
属实         1.惠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洛社镇人民政府制定初步整治方案并进行公示,根据居民反馈意见开展方案细化和修改,同时做好小区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计划于2024年5月5日前完成最终方案。
        2.方案确定后,洛社镇人民政府组织信访涉及河道的清淤工作,按照“三清三治”标准开展整治,清理沿河垃圾和水生植物,在清淤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确保河道沿岸无生活污水漏排情况,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3.上德院小区物业公司做好河道长效管理。
阶段性办结  
2 Z14002 锡山区羊尖镇龙凤巷村附近的无锡市辛和泰机械有限公司异味扰民(类似油漆味道)。 锡山区 大气         4月9日,锡山区人民政府组织锡山生态环境局、羊尖镇人民政府赴现场调查。
        1.无锡市辛和泰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锡山区羊尖镇龙凤巷村建材路,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生产。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单位距最近居民住宅约110米。
        2.关于“异味扰民(类似油漆味道)”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3.检查发现该单位在车间内对少量小配件进行手工补漆,补漆使用油漆和固化剂,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属实         1.针对该单位手工补漆工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该单位已立行立改,停止手工补漆作业。
        2.羊尖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区域企业的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企业排污情况,若发现环境管理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到位,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办结  
3 Z14003 德宝水务将处理接管企业后的浓水直接排到梅村污水厂,废水中含氮磷和重金属,相当于稀释排放,违反环评内容。 新吴区
其他
        4月10日,新吴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
        (一)基本情况   
        1.无锡德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德宝水务”),位于新吴区312国道与高浪路交叉口北,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已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领取排污许可证。
        2.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梅村水处理厂隶属于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梅村水处理厂”),位于新吴区梅村街道梅里路99号,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已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领取排污许可证。
        3.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新城水处理厂隶属于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新城水处理厂”),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42号,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已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领取排污许可证。
        (二)核实情况
        1.现场检查时,“德宝水务”四条废水处理线正在运行,处理后产生的再生水供给新吴区部分企业使用,剩余反渗透浓水、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梅村水处理厂”和“新城水处理厂”,现场未发现稀释排放的情况。
        2.新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德宝水务”废水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3.检查发现“德宝水务”将一般固废过滤器滤芯放置在车间内,未及时存放至固废仓库。
部分属实         1.新吴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无锡德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
        2.针对“德宝水务”未及时将更换下来的一般固废过滤器滤芯存放至固废仓库的问题,新吴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目前该单位已立行立改,将滤芯存放至固废仓库。
办结 *
4 Z14004 江溪街道叙丰路金域缇香东区的星火海鲜酒馆,油烟、噪声扰民,开设餐饮店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购房合同规定。 新吴区 油烟
噪声
其他
        4月9日,新吴区人民政府组织新吴生态环境局、江溪街道办事处赴现场调查。
        1.信访反映的星火海鲜酒馆注册名为新吴区小陈陈海鲜酒馆(简称“星火海鲜”),位于新吴区金域缇香东区长江北路269-2号,从事餐饮经营服务。商铺为小区配套商业裙楼,规划用途为商业,一楼为地下车库入口及商铺出入口,二楼为经营场所。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滤网+静电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向店前南丰路侧,排放口距最近居民楼边界约20米。
        2.关于“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新吴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星火海鲜”噪声和油烟排放情况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最近居民楼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油烟超标。
        3.关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经查,“星火海鲜”于2023年8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2023年9月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
        4.关于“不符合购房合同规定”的问题。新吴生态环境局调阅商铺买卖合同发现,合同中明确“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不得用于餐饮”,但商铺所有人与“星火海鲜”经营者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明确该商铺不能从事餐饮经营。
部分属实         1.针对“星火海鲜”超标排放油烟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责令“星火海鲜”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整改,拟定方案并尽快实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江溪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对小区住户开展走访,对群众予以解释引导,针对商铺所有人违反购房合同事宜,建议群众寻求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3.“星火海鲜”同意取消原计划引入的驻唱环节,减少噪声产生,并按要求及时完成油烟净化设备整改,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5 Z14005 宜兴市周铁镇大有秋景区一带太湖边死鱼很多,从1周前开始一直持续,当地政府将捞起的死鱼挖坑填埋。诉求:将死鱼无害化处理,不要填埋。 宜兴市 其他         4月9日,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周铁镇人民政府赴现场调查。
        1.周铁镇位于太湖西岸,有22公里湖岸线,大有秋景区位于周铁镇沙塘港村,岸线长约1.3公里,岸边环境保洁由景区统一管理。
        2.经查,2022年以来,太湖西岸春季会出现死鱼现象;2023年5月,无锡市农业农村局邀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研判并形成分析报告,综合判断为“春季鱼瘟(越冬综合征)”,为禁捕后鱼类密度逼近生态容量、水温变化等原因导致鱼类出现的应激反应。
        3.为保证太湖水质安全,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周铁镇人民政府对太湖沿线开展日常巡查,对死鱼进行及时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大有秋景区水域的死鱼由属地沙塘港村负责打捞,在该村农户责任田按照农村常规方法进行填埋处理,填埋面积约0.3亩,累计约1吨,现场检查时周边无明显异味。今年3月下旬,大有秋景区用约30斤死鱼进行土壤改良用途的沤肥实验,现场无异味。
属实         为消除太湖死鱼带来的环境影响,宜兴市人民政府要求周铁镇人民政府做好沿线死鱼的及时打捞、收集、处置,并根据死鱼腐败程度采取无害化填埋和统一收集焚烧相结合的模式处置,在填埋处置过程中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注: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专案问题。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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