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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征补安置〔2023〕06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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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4-01851 生成日期 2023-12-07 公开日期 2023-12-0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锡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锡山区征补安置〔2023〕06024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锡山区拟征告〔2023〕03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锡北镇、春风村华巷组、春风村陆北庄组、春风村杨园里组、东房桥村西宅组、斗山村东北街组、斗山村四房桥组、劲丰村、劲丰村大房巷组、劲丰村河南组、劲丰村河西组、劲丰村后方巷组、劲丰村金头上组、劲丰村三巷组、劲丰村辛介组、劲丰村庄上组、泾西村、泾西村高平组、泾西村马巷组、泾西村徐巷组、新坝村、新坝村小方巷组、新村方巷组、双桥村、安镇街道春光村、春光村朱家路组、安镇街道山河村、山河村北虞巷组、山河村南虞巷组、山河村兴西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土地所有权人

拟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锡北镇农民集体

0.6868

0.6868

 

 

 

锡北镇春风村华巷组农民集体

5.0444

5.0444

3.8246

 

 

锡北镇春风村陆北庄组农民集体

3.9908

3.6315

0.5579

0.1355

0.2238

锡北镇春风村杨园里组农民集体

4.9248

3.8610

3.2999

0.9070

0.1568

锡北镇东房桥村西宅组农民集体

2.5409

2.4715

1.1767

0.0694

 

锡北镇斗山村东北街组农民集体

3.4125

3.3850

1.9758

0.0275

 

锡北镇斗山村四房桥组农民集体

0.6811

0.6639

0.5735

0.0161

0.0011

锡北镇劲丰村农民集体

0.2471

0.1143

 

0.0498

0.0830

锡北镇劲丰村大房巷组农民集体

0.0543

0.0543

0.0508

 

 

锡北镇劲丰村河南组农民集体

1.3353

1.3270

1.1605

0.0083

 

锡北镇劲丰村河西组农民集体

1.8642

1.8642

1.5220

 

 

锡北镇劲丰村后方巷组农民集体

1.4269

1.4269

0.8314

 

 

锡北镇劲丰村金头上组农民集体

2.1935

2.1930

1.9578

 

0.0005

锡北镇劲丰村三巷组农民集体

1.9982

1.9982

1.8227

 

 

锡北镇劲丰村辛介组农民集体

0.4501

0.4501

0.1781

 

 

锡北镇劲丰村庄上组农民集体

2.1751

1.9610

1.0758

0.2141

 

锡北镇泾西村农民集体

2.3269

0.4626

0.0013

1.8643

 

锡北镇泾西村高平组农民集体

1.4451

0.6528

0.5341

0.7923

 

锡北镇泾西村马巷组农民集体

3.4324

2.7349

1.6823

0.6975

 

锡北镇泾西村徐巷组农民集体

1.3722

0.9879

0.7334

0.3843

 

锡北镇新坝村农民集体

2.9260

2.9186

0.5816

0.0074

 

锡北镇新坝村小方巷组农民集体

0.4309

0.4309

0.3839

 

 

锡北镇新明村方巷组农民集体

0.7750

0.4489

0.0118

0.3261

 

锡北镇双桥村农民集体

7.2693

4.5553

3.1989

2.6166

0.0974

安镇街道春光村农民集体

0.8174

0.8174

 

 

 

安镇街道春光村朱家路组农民集体

0.3647

0.3647

0.3638

 

 

安镇街道山河村农民集体

0.9935

0.9547

0.1927

0.0388

 

安镇街道山河村北虞巷组农民集体

2.7326

2.4496

1.1000

0.2830

 

安镇街道山河村南虞巷组农民集体

0.2313

0.2313

0.0610

 

 

安镇街道山河村兴西组农民集体

0.1536

0.1536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锡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锡山区政府门户网站(www.jsxish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6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月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联系人:华鑫炎;电话:88207690;邮编:214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锡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锡山区锡北镇锡港东路32号(联系人:解青青;电话:83790677)、安镇街道东兴路198-4号(联系人:徐一丹;电话:88532826)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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