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交通民生领域 > 工作动态 > 正文

无锡交通启动水上运输“净水”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4-04-08 16:56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为深入打好水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美丽河湖”建设,从4月起,无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水上运输“净水”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绿色航运发展,提高船港环保治理水平。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聚焦两个整治内容。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完善船舶水污染物分级分类治理工作机制,细化明确船舶水污染物送交、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的规范要求,压紧压实辖区通航船舶、港口码头及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排查整治渣土(泥浆)非法处置倾倒。严把水路运输资质审核,加大重点领域的巡航频率,加大通航船舶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非法码头安全环保专项整治,严防固体废物通过港口码头非法转运。

  强化三项主体责任。强化港口码头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相关要求,完成码头泊位接收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点位布设合理且方便船舶送交。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应制定船舶水污染物船岸交接及接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定期负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并做好记录。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应选择符合资质的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负责对应业务,确保接收到的船舶垃圾和污水按要求做到合规处置。强化船舶船员污染物送交主体责任。船舶必须按照船检技术规范要求,配齐污染物设施设备,定期进行自查并维护保养,保持正常使用,按要求做好记录。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船上收集、送岸处理”的规定,船员要对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应当按要求进行收集和储存,按照“每五天或者每个航次至少送交一次”要求及时送交上岸处置,含油污水应当根据实际收集情况送交上岸处置。强化通过水陆中转运输处置渣土(泥浆)企业的主体责任。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依法办理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向所在区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处置单位,建立泥浆产生、固化、运输、处置等资料台账。承运企业要加强车辆运输全程管理,完善计量、监控等信息化设施,并将相关数据接入建筑垃圾管理平台统一监管,杜绝抛洒滴漏、偷倒偷排等违法行为。承运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随船携带相关证件(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确保船舶符合装载建筑垃圾技术条件,不得安装暗阀暗管等非法排放设施。

  落实三项整治措施。强化源头管理,规范水上运输监管。加强港口码头日常监管督查,重点针对混凝土公司、建材码头等,严禁超范围经营;严格查处在码头区域内擅自设置水陆中转运输转运点、违规使用港口岸线等行为,严禁港口码头非法转运渣土(泥浆)。加大防污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加强船舶适航适装、船员适任、AIS设备等的检查,加密船用燃油快速抽检频次,督促运输船舶做好货物封舱处理,强化信息跟踪管理;加大渣土(泥浆)船舶水上运输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凝聚协同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毗邻地区水上交通执法部门开展“净水”行动联勤联动执法检查;加强与公安、城管、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打造安全、环保、高效的水上交通环境。

来源:交通运输局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