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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4-01490 | 生成日期 | 2023-11-21 | 公开日期 | 2023-11-2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征收土地预公告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3〕0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
安镇街道春光村、春光村朱家路组,山河村、山河村北虞巷组、南虞巷组、兴西组;
锡北镇,锡北镇双桥村,春风村、春风村华巷组、陆北庄组、杨园里组,东房桥村、东房桥村西宅组,斗山村、斗山村东北街组、四房桥组;劲丰村、劲丰村河南组、大房巷组、三巷组、后方巷组、金头上组、庄上组、辛介组、河西组;泾西村、泾西村高平组、马巷组、徐巷组,新坝村、新坝村小方巷组,新明村方巷组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沈炜;电话:83792117。
联系人:曹晓;电话:88782590。
特此公告。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