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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梁溪区征补案〔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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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4-00932 生成日期 2024-02-26 公开日期 2024-02-2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梁溪区征补案〔2024〕2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梁溪区征补案〔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梁溪区拟征告〔2023〕1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扬名变智慧运维示范项目(一期),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芦村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梁溪区扬名街道芦村社区集体土地0.2505公顷(3.76亩)。其中,农用地0.1351公顷(2.03亩),含耕地0.0086公顷(0.13亩);建设用地0.1154公顷(1.73亩)。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土地分类面积表

被征(用)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它农用地

  

总面积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

  

总面积

  

未利用土地

  

其他土地

  

总面积

  

灌溉水田

  

望天田

  

水浇地

  

旱地

  

菜地

  

扬名街道芦村社区

  

0.1351

  

0.0086

  

0

  

0

  

0

  

0.0086

  

0

  

0.1265

  

0

  

0

  

0

  

0.1154

  

0.1154

  

0

  

0

  

0

  

0

  

0

  

0.2505

  

合计集体

  

0.1351

  

0.0086

  

0

  

0

  

0

  

0.0086

  

0

  

0.1265

  

0

  

0

  

0

  

0.1154

  

0.1154

  

0

  

0

  

0

  

0

  

0

  

0.2505

  

项目名称或地块序号:扬名变智慧运维示范项目(一期)                                                                       单位:公顷

  

 

来源: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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