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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惠山区〔2024〕10号(G312与洛杨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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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4-00736 生成日期 2024-02-04 公开日期 2024-02-0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惠山区〔2024〕10号(G312与洛杨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惠山区〔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惠山区拟征告〔2023〕100号拟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 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惠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项目名称为G312与洛杨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附件:土地分类面积表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土地分类面积表

项目名称或地块序号:G312与洛杨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单位:公顷

被征(用)单位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备注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总面积

水田

旱地

水浇地

洛社镇集体

0.0144

 

 

 

 

 

0.0144

 

 

 

0.0947

0.1091

 

洛社镇华圻村

0.3298

0.0037

 

0.0001

0.0036

0.0071

 

 

0.3190

0.1295

0.0012

0.4605

 

华圻村曹村一组

 

 

 

 

 

 

 

 

 

0.0215

 

0.0215

 

华圻村丁章巷一组、丁章巷二组、华场头一组

0.0624

 

 

 

 

0.0611

 

 

0.0013

 

 

0.0624

 

华圻村张濮巷一组、张濮巷二组、张濮巷三组

2.1500

1.3539

 

0.2734

1.0805

0.2238

0.3536

 

0.2187

0.8809

 

3.0309

 

华圻村朱周巷一组、朱周巷二组、丁章巷一组、丁章巷二组、曹村一组、张濮巷一组、张濮巷二组、张濮巷三组

3.0027

0.2629

 

0.2629

 

2.2430

0.4427

 

0.0541

0.7605

 

3.7632

 

合计集体

5.5593

1.6205

 

0.5364

1.0841

2.5350

0.8107

 

0.5931

1.7924

0.0959

7.4476

 

合计国有

 

 

 

 

 

 

 

 

 

 

 

 

 

合计

5.5593

1.6205

 

0.5364

1.0841

2.5350

0.8107

 

0.5931

1.7924

0.0959

7.4476

 

来源: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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