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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折叠自行车、普通自行车能否带上地铁?

发布时间:2023-11-20 10:48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乘坐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酸液、碱液的)属于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性物品,不能携带乘坐地铁。同时,按照《无锡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每位乘客随身携带物品总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总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故若市民携带折叠电动车叠后符合行李标准且车辆电池非蓄电池,即可正常乘车。同时,根据《无锡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七条“禁止携带自行车(符合行李标准的折叠自行车除外)、充气气球等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的其他物品进入车站”的要求,折叠自行车折叠后符合行李标准可正常进站乘车,普通自行车不能携带乘车。

来源: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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